懂點法少吃虧——你不得不知的刑法小常識

正謂“人在江湖飄,哪能不挨刀”, 你永遠不會知道明天和意外到底是哪個先來。我不害人,至少也不能莫名其妙被人害吧,所以提前知曉一點法律小常識就必不可少了。

1.刑事案件主要分為三個階段:①偵查機關的偵查監督。②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③法院的審判階段。

2. 刑事責任年齡也分為三個階段:①不滿14週歲,為完全無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可以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或送少管所進行管理幫教)。②14週歲以上不滿16週歲,為相對責任年齡,對法定的8種故意犯罪負刑事責任(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③16週歲以上,為完全責任年齡。應當負刑事責任。

3.不能判處死刑的三種情形: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也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懂點法少吃虧——你不得不知的刑法小常識

4.子女犯罪,父母有包庇行為,不構成包庇罪。因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5. 與不滿14歲的女孩發生性行為,不管對方自願不自願都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6.財產和輕傷可基於被害人承諾免於刑罰,但重傷和死亡的被害人承諾無效。

比如,我新買了一部手機,我讓你把它砸了,不要你賠償,你如我所願砸了這臺手機,我無法追究你損壞我財物的責任。再比如,我讓你給我幾巴掌,事先和你說好,不要你承擔責任,你一巴掌下去,在我臉上留下一道深紅的手掌印,你再一巴掌,我鼻血直流,你不構成故意傷害罪。我覺得不過癮,於是又讓你給我一巴掌,事先說好,就算把我打死了也不讓你負責,你眼也不眨果真再一巴掌下來,把我打成植物人或者把我打死了(可能你練過如來神掌吧),抱歉,你依然構成犯罪,重傷和死亡的被害人承諾是無效的。

7.男人強姦男人不構成強姦罪,但可構成猥褻罪或故意傷害罪;若侵犯對方的人格尊嚴或名譽的,或構成侮辱罪;若致人死亡,也是有相應罪名的,所以不要以為鑽了點法律空子,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哈。

女人強姦男人也不構成強姦罪,但構成猥褻罪。

至於男人強姦女人,那就自不待言了。

8.男人以花言巧語或利用各種承諾騙女人發生性行為,或者被上級領導“潛規則”,就算最終那個男人“提起褲子就翻臉不認人”,也不構成強姦罪(所以千萬不要把性作為交易,最終人財兩失也找不到地方說理)。


懂點法少吃虧——你不得不知的刑法小常識

9.世紀難題:當你女朋友與你媽媽同時掉入水中,你先救誰?很肯定的告訴你,先救你媽媽,因為你對你媽媽具有法定救助義務,而女朋友是道德義務,若不救你媽媽,則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注:是女朋友而不是妻子哈,若是妻子那也具有法定救助義務了)。同樣的道理,當自己的小孩與其他小孩同時落水時,應當先救自己的小孩,否則也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見過一些說渾話的人說:我自己的孩子,我自己的肉,我想救就救。好的,那你還是祖國媽媽的孩子,祖國媽媽對你也是“想關就關”。

10.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精神病處於發作狀態,無責,不需要負刑事責;若是在實施犯罪行為時精神狀態正常,則應負刑事責任。

11. 醉酒狀態下的人的刑事犯罪責任:醉酒分生理性醉酒與病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病理性醉酒被定性為精神疾病,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故意引發自身病理性醉酒從而實施犯罪目的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利用他人病理性醉酒從而達到自己犯罪目的的,成立犯罪,為間接正犯。

12. 吸毒是不構成刑事犯罪的,藏毒、運毒、販毒等才是犯罪,但是吸毒被抓會被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13. 嫖娼也一般也不構成刑事犯罪,被抓仍然會被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但是嫖宿幼女(未滿14週歲的少女)是構成強姦罪的。


懂點法少吃虧——你不得不知的刑法小常識


14. 結婚是靠領證,而不是靠辦婚禮,辦了婚禮沒領證,然後與另外的人結婚並領取了結婚證,不構成重婚罪,因為沒有領取結婚證,從法律上來看屬於是同居關係,現在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了,早在1994年2月1日就已經被廢除了。但是順序如果調轉一下,就不一樣了哈,你先與他人領取了結婚證,然後又與另一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或者與另一人又領取了結婚證,此時則構成重婚罪。

15.違法不一定是犯罪,但犯罪一定是違法了。

16.未經法院判決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所以我們會經常看到,審判中把站在被告席上的人,稱之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僅是嫌疑而已,是否構成犯罪,以法院最終宣判為準)。

因為時間關係,刑法方面暫時先寫這麼多哈,後面有時間再慢慢補充,民法方面的小總結,後面有時間也會跟大家談一談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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