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起訴養子不孝 法官登門化解糾紛

近日,臨江林區基層法院受理了一個特殊案件:耄耋老人將養子告上了法庭,請求判令與養子解除收養關係。

立案後,辦案法官立即聯繫二位老人瞭解情況。經瞭解:1971年隋某夫婦收養了剛剛出生的小嬰兒小隋,含辛茹苦的撫養小隋長大、成人,看他娶妻、生子。隋某說:“本以為養兒能防老,誰料他不顧多年的養育之恩,對我們動輒打罵。我們老兩口已經近90歲了,也沒了行動能力,但小隋的兒子依舊向我們要錢,不給就罵,有時候還威脅恐嚇。”“村委會和派出所好多次對我們進行調解,可小隋根本不聽,甚至變本加厲,我們只能求助於法院了。”隋某的妻子補充道。

老人起訴養子不孝 法官登門化解糾紛


考慮到本案兩名原告年事已高,均已喪失了行動能力,辦案法官決定上門進行庭前調解。法庭上老隋眼含淚水對法官說:“我們辛辛苦苦將他養大,把他當親兒子對待,他卻是這般對待我們,讓人心寒啊!”

在調解過程中,原、被告三人表示願意解除收養關係。但是二位老人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解除收養關係後,生活成為問題。於是法官耐心向被告解釋相關法律規定,對被告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後被告從原告的年齡及身體狀況考慮,當庭承諾:“雖然解除了收養關係,但是二老養我長大,我還會繼續承擔兩位老人的贍養費用,以報答二老的養育之恩。”。至此,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該案紛爭得以化解。

法官認為,不論是血緣關係還是收養關係,都是溫暖的親情關係,親人之間都要互敬互愛、互相體諒、互相包容,維護家庭的和睦。

(臨江林區基層法院綜合審判庭李孟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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