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上午,八公山區法院謝明法官收到了一份當事人寄來的撤訴申請書。原告顧某表示願意撤訴並自行與被告協商還款事宜。
該案系民間借貸糾紛,顧某與被告侯某是朋友關係,2016年底,侯某因做生意需資金週轉向顧某借款23000元並出具了借條,後顧某多次催要借款未果,遂向八公山區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後,承辦法官多次電話聯繫原、被告,得知被告所住社區被採取隔離措施,電話向原告說明庭審無法實際進行,且案件標的和爭議不大,繼續訴訟也不利於矛盾的化解,希望雙方能夠從考慮當前嚴峻的疫情形勢,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儘量減少外出、避免接觸感染。最終在法官的耐心勸說下,當事人表示理解,作出了主動撤訴的申請,決定與被告自行協商還款事宜。
疫情發生以來,山王法庭法官主動梳理近期需要開庭審理的案件,根據案情作出延期、電話溝通調解等不同的處理,合理引導當事人,有條不紊地開展案件的審判工作,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