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網約車也要賠償停運損失?法官:沒變更車輛性質的,不賠

市民開車,最煩的莫過於和出租車發生事故,因為除了事故上的糾紛,往往還會被“的哥”索賠運營損失。如今兼職的網約車越來越多,若是撞了這種實際在營運,但在註冊登記時還登記為“非營運”的網約車,需要賠償營運損失嗎?北京二中院根據實際審結的案件表示:不用賠。

撞了網約車也要賠償停運損失?法官:沒變更車輛性質的,不賠

新華社發 王威 作

據二中院通報,此案中,二審法院推翻了一審判決。去年6月,司機王某駕車與張某的車輛追尾。經交管部門認定,王某全責。事故當天,張某將車輛送修。之後,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賠償他在修車期間的誤工費。一審中,張某提交某網約車公司確認函、銀行明細等,證明他是某網約車公司的全職司機,收入約每天440元。

一審法院認為,這起交通事故造成了張某車輛損壞,王某又被認定為全責,因此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張某與網約車公司簽有《服務合作協議》且持續全天運營,結合銀行流水及運營費明細,對張某訴訟請求“酌情支持”,判決王某給付張某5100元誤工費。

案件上訴後,北京二中院進行審理。法官認為,根據《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九條,取得網絡預約出租車資質的車輛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一審原告張某確實是在從事網絡預約出租車服務,他因車輛受損,也的確無法在修車期間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由此產生了停運損失。但是,若要獲賠,仍然需要符合相應條件,包括將車輛的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法官認為,張某駕駛的車輛並未變更使用性質,也沒取得上述運輸資質,不能認定他屬於合法從事旅客運輸經營性活動。法院最終判決,對張某所主張的停運損失不予支持,判決撤銷原判,駁回張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表示,停運損失屬於間接損失,保險公司一般不予賠償。但法院根據最高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一般會支持合理的索討停運損失的訴求。但是,並非所有營運車輛主張的停運損失法院均予以支持。只有具備相關運營資質,停運損失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張某雖然和網約車公司簽了合作協議,但是沒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也未變更車輛使用性質,如果作為網約出租車營運,屬於超範圍經營,由此產生的停運損失不屬於法律保護範疇。”主審法官說。

網約車若被撞了,如何才能要求對方賠償停運損失?法官表示,根據相關規定,結合相關部門出臺的細則,北京網約車主張停運損失須具備以下兩方面條件:1.需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依據《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第八條,“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本市戶籍;(二)取得本市核發的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2.需申請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依據《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第九條,“車輛應當符合車輛所有人同意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等條件”。因此,只有車、證、人均符合相應規定,網約車才取得交通部門的網約出租車營運資格,才可以合法從事旅客運輸活動,此時因交通事故導致車輛損壞致使無法從事經營活動,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才受到法院保護。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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