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朋友圈罵人被罰1000元,法官:發朋友圈謾罵構成名譽侵權

近來,大家都不喜歡發朋友圈了,真巧,我也不喜歡看朋友圈了。

還記得徐崢導演的經典臺詞:最可氣的就是,你們朋友圈裡各種旅遊各種美食。各種心靈雞湯宗教文化。各種自拍曬幸福。我每天當牛做馬累的像狗一樣,半夜三更回到家裡還要給你們點贊!你說氣不氣人?

男子在朋友圈罵人被罰1000元,法官:發朋友圈謾罵構成名譽侵權

近日,重慶男子皮某擅自在微信朋友圈上發佈柳某照片,稱柳某“破壞別人家庭就該夾起尾巴做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到頭來當小三,真是給你祖宗十八代都蒙羞!”“哪個都沒屏蔽,隨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讓人說”等,同時配了一張柳某的照片,並連續發了幾天,導致柳某名譽受損。

當天,柳某就委託律師發出律師函,要求皮某刪除所有針對本人的不當言論,並在微信平臺發佈道歉信息,皮某收到律師函後,刪除了朋友圈發佈的內容,但是就賠禮道歉等事項未能達成統一,因此柳某將皮某告上法庭。

男子在朋友圈罵人被罰1000元,法官:發朋友圈謾罵構成名譽侵權

經過審理,法院判決皮某刪除朋友圈中的不當言論,賠償柳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同時在朋友圈發表道歉聲明,皮某出於個人情緒和主觀推斷,發佈他人照片並配帶有侮辱性的文字,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及造成的後果,依法承擔該有的責任,所以每個人在社會中都應該謹言慎行,有任何糾紛都應該通過法律手段正常維權,一昧採取不恰當的做法,只會讓自己處於被動之中。

男子在朋友圈罵人被罰1000元,法官:發朋友圈謾罵構成名譽侵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