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6 11:25
張麗媛
【環球網報道】去年8月香港“修例風波”期間,將軍澳一行人隧道的“連儂牆”處發生砍人事件,持刀傷人者日前被判入獄45個月。香港“文匯網”26日報道稱,香港反對派中有人不滿主審法官郭偉健在宣判時批評“黑暴”是造成此次悲劇的主因,在網上發佈要“砍死”“燒了”法官等恐嚇言論。而亂港分子黃之鋒及一些反對派區議員還發布“一人一信”投訴法官郭偉健,企圖向司法機構施壓。香港政法界人士對此表示,郭偉健判決的理據“穩如泰山”,有關人等恐嚇法官將會削弱香港的司法獨立,更涉嫌藐視法庭和刑事恐嚇。
港媒報道截圖
報道稱,郭偉健日前在宣判時採納被告並非有預謀帶刀傷人的解釋,在判詞中表示,明白被告是一時情緒失控,並痛批去年下半年肆虐的暴力示威者,打著“民主自由”的旗號作出恐怖主義式的極端、醜惡行為,竟仍自詡是在追求“民主”,極為諷刺。
“文匯網”稱,隨後,香港反對派楊雪盈、岑敖暉、劉偉聰、陳梓維等人轉發投訴郭偉健的“一人一信”,稱郭偉健有“五宗罪”,包括“立場有違中立”、“高調讚揚被告情操,可能被市民誤會鼓吹犯案”、“多次發表不當言論”、“未有斥責行兇”等。還有人在網絡留言,恐嚇要“斬死佢”(砍死他),“燒咗佢算啦”(燒了他算了),“系(喺)條街認到就打×佢最實際”(在街上認出就打他最實際)等等。
香港反對派在網上發佈的謾罵恐嚇法官的部分言論(圖源:香港“文匯網”)
據報道,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對此表示,如對判決不滿可以上訴,而要投訴法官必須基於法官作出了失當行為,而非僅因不滿判詞的表達就投訴。他認為,郭偉健的判決中肯,亦表達了阻嚇力,即這些行為不值得鼓勵,如果有人帶刀上街傷人,最少會被判處3年以上的刑罰。因此決非鼓吹犯案,且45個月亦是較重的懲罰。
香港執業大律師、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表示,法官在判案時會考慮任何求情理由,郭偉健在判詞中只是複述被告自己的求情,以及干犯罪行的理由,她不認為郭偉健將任何政治考慮放入判詞。容海恩還批評反對派是在用強硬手段阻撓香港法治的實踐。
報道稱,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執業大律師丁煌也認為,45個月的量刑合理,郭偉健的判決受上訴庭的指引約束,亦依照司法界的慣例,並沒有牴觸刑事判決案的先例,在法律上,該判決“穩如泰山”。丁煌說,在作出48個月的判決下,法官的憐憫之心得不到伸張,所以在判詞中會較多表達,投訴法官是完全不會成功的。他還表示,針對法官作出直接的人身攻擊和威脅,或會造成藐視法庭和妨礙司法公正,奉勸市民不要作出過火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