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套路貸”近7000萬,涉黑犯罪集團主犯一審獲刑二十四年

常德:“套路貸”近7000萬,涉黑犯罪集團主犯一審獲刑二十四年

常德:“套路貸”近7000萬,涉黑犯罪集團主犯一審獲刑二十四年

4月29日上午,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院長魯祖方和副院長曾令軍分別擔任審判長,對李克明等41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案一審公開宣判。

2013年以來,被告人李克明以自身或他人名義陸續成立多家“投資管理服務”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金融資質的情況下,以中介公司的名義從事借貸業務。2014年12月8日,李克明糾集被告人劉旭靈等人向陳某某暴力討債,並抗拒公安民警執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自2016年8月起,在被告人宋文軍的提議下,李克明先後在其設立的元亨利通、金盛明海、鑫億盛通公司專門從事小額貸款業務,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合同”等方式詐騙被害人錢財,通過實施暴力、軟暴力手段催債來非法獲利,逐步形成一個完整穩定的“套路貸”犯罪經營模式。該組織共實施詐騙犯罪233起、尋釁滋事違法行為87起、非法拘禁犯罪10起、非法拘禁違法行為9起、妨害公務犯罪1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1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起,涉案總金額近七千萬元。嚴重侵害了常德市地區群眾的人身和財產權利,致多名被害人家庭破裂,被害公司無法正常經營甚至破產倒閉,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常德:“套路貸”近7000萬,涉黑犯罪集團主犯一審獲刑二十四年

法院根據被告人的違法犯罪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對被告人李克明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三個月及以下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李克明、宋文軍、週三鈞、何金平被處以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被處以沒收八萬元及以下不等的個人財產、十一萬元及以下不等的罰金。同時,責令被告人李克明及該犯罪組織對詐騙犯罪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集資參與人的經濟損失予以退賠;依法沒收供犯罪組織使用的財產;依法追繳該犯罪組織的違法所得;依法追繳該犯罪組織用於詐騙犯罪的未得到清償的資金。

常德:“套路貸”近7000萬,涉黑犯罪集團主犯一審獲刑二十四年

市、區掃黑辦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組織和單位代表、新聞媒體及被告人家屬140餘人旁聽了宣判。(來源: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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