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你做父母的權利或被會剝奪?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大修

最近有一條消息,特別讓人高興。立法於1991年,2006年修訂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要大修了!

警示:你做父母的權利或被會剝奪?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大修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21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草案著力解決校園安全和學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現實存在的突出問題。

但筆者最感興趣的是這一點:修訂草案增設“政府保護”專章,明確各級政府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細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並對國家監護制度作出詳細規定

如果還不夠直白,看這條:確立國家親權責任,明確在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由國家承擔監護職責……為實現司法環節的未成年人保護全覆蓋,修訂草案規定,設立檢察機關代為行使訴訟權利制度,細化規定中止和撤銷監護人資格制度……

不知道,我理解的對不對,如果監護人(父母或其他人)不能履行監護責,由國家承擔監護職責,差不多就是換人的意思吧。

也就是說,

部分家長做父母的權利有可能會被剝奪,某些不良父母的地位或將不保

警示:你做父母的權利或被會剝奪?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大修

1.這點變化針對哪些人?

因為孩子吃飯慢或頂嘴就把孩子打死的;因為婚姻破裂拿著孩子出氣報復對方的;因為再婚家庭看視孩子為眼中釘虐待孩子的;留守兒童祖父母無力教導致使孩子長歪了的……

有人會說,哪有這些麼糟糕的事啊?

不信者,請隨意搜索此類新聞,保證看到你抑鬱。

站在地獄看天堂,為誰辛苦為誰忙,站在天堂看地獄人生就是狗血劇。

以前經常看國外電影,不同國家都有相似部門,一發現父母失責失職,立刻就上門剝奪父母的撫養權。

這樣的事情難免會有人唱反調,比如說:再怎樣也是父母啊?國家畢竟不是父母?父母難道還能害你不成?

事實證明,有的人不配為人父母;有的人,真的不會教孩子。

這是一種思想意識的巨大進步,這規定用好了,能救一批孩子,也能教育引導更多父母。

由此,我還想到,其實這規定,可以拓展一下,治治熊孩子和背後的熊孩子。

你為人父母,能不能給孩子做好榜樣,能不能向上向善引導孩子,應該也列入規定考查的範圍。如果你把孩子教成了目無尊長,法紀,心生暴戾、邪惡的人,危害到他人或社會,那麼不會教孩子,國家也應該替你管一管。

雖然父母上崗的時候不需要資格證書,但是現在會有下崗證了,父母不易,且用且珍惜

警示:你做父母的權利或被會剝奪?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大修

2.這點變化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在離婚事件中,成為父母雙方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大殺器。假如雙方都想要孩子,極大的可能相互指責對方沒資格做孩子的第一監護人。

不過,這一點可能會產生好的影響。這就要求爸爸們多花時間來陪伴孩子,不然,真有那麼一天,爸爸們一定比不過媽媽的。中國的國情不會懷疑。

還有,孩子可能會翻身做主人。有這麼好的護身符,聰明點的孩子絕對會抓在手裡,跟父母做長期鬥智鬥勇的砝碼。輔導作業朝我吼?不讓我上網?破壞我早戀?看招——你沒資格做我父母!報警——

不過父母們也不用太擔心,如果只是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警察叔叔自然不會偏袒孩子,但是假如你的孩子特別聰明,是個天才……就不好說了。

再有,這規定執行的時候別太死板,一次就斃。怎麼也給父母們一次改正的機會。有的父母還是能改好的。讓父母們體會一下老師們的感受,孩子被未成年人保護法罩著連碰都不敢碰的體驗,說不定也是好事。

可以想象,對這條規定很多父母一定會反對,畢竟就現在這現狀,很多孩子已經不好管了,再通過如此規定,那兒子豈不是要當老子

警示:你做父母的權利或被會剝奪?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大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