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香记”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系列纠纷案


“西香记”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系列纠纷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宁夏金岛食品有限公司是宁夏知名的调味品生产企业,公司生产的“西香记”“小西香”“新小西香”等多款产品远近驰名。曾多次被评为宁夏自治区的龙头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

公司于2002年获准注册1953663号“西香记”商标,经公司的宣传、推广,并凭借良好的产品口碑,先后获得了第七、八、九、十届宁夏著名商标,“信得过”清真食品及宁夏名牌产品等多种荣誉称号。

2011年起,市场上开始陆续出现多个仿冒当事人“西香记”商标及“小西香”“新小西香”产品的公司。不仅多个仿冒商标如“一品小西香”“名新小西香”“小酉香”等已经获得注册,其他类似商标也都在注册中。此外,这些公司还仿冒了当事人产品名称、复制产品包装甚至宣传用语,可谓360度全景式仿冒。于是,低价、低质的多种产品开始充斥调味品市场,鱼龙混杂,导致当事人产品口碑直线下降、投诉不断、销量锐减。

在这样严峻的市场环境下,当事人找到京悦所潘建华律师团队,希望该团队能提供一套综合、专业法律意见,以扫清仿冒、正本清源,重夺市场份额。

特点及难点

在接到当事人的咨询后,潘建华律师团队分析认为,该案有以下特点及难点:


1、侵权时间长,侵权主体多且分散,部分主体的侵权形式隐蔽不易被发现,给取证带来困难;

2、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别多,法律流程多,案情复杂;

3、部分主体利用法律漏洞已获得了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权利,给当事人维权带来极大的困难。

对此,潘建华律师团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

1、梳理当事人的权利。从专利、商标、版权及其他权益入手,先对当事人已获得的权利或可以保护的权益进行确定;

2、分析市场上的各类侵权行为,确认法律关系,以确定应对的手段或可以启动的法律程序;

3、发现、搜集并固化侵权证据,为启动法律程序做准备;

4、从民事、行政、刑事多个维度入手,进行阻击。

“西香记”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系列纠纷案


打掉源头、步步阻击、诉谈并举


经过对法律的分析、材料的研究以及与当事人的多轮沟通后,潘建华律师团队制定了“打掉源头、步步阻击、诉谈并举”的办案策略,先后启动了如下法律程序:

1、针对市场上已注册的类似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2、针对在审中的仿冒商标进行监控,一经公告,立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异议申请,阻止其授权;

3、同时在宁夏、内蒙等主要销售地的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以及不正当竞争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止损;

4、通过发布律师声明、律师函等,威慑、警告侵权者,同时对市场及当事人客户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

“西香记”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系列纠纷案

初现成效


目前,本系列案件尚未完全结案,很多案件尚在审理中。已取得的案件结果如下:


1、针对“新小酉香”“名新小西香”“名新小酉香”“一品小西香”等多件已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胜诉(在调味品上均予以无效);针对上述裁定的行政诉讼也均胜诉(判决维持无效裁定);

2、针对“西夏小西香”“小酉香”“小西香”等在审商标的异议也均胜诉,成功阻止其在调味品上的注册;

3、在内蒙中院的商标侵权诉讼及反不正当竞争诉讼胜诉,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5万元;

4、在宁夏中院的两件不正当竞争诉讼,一件胜诉;另一件一审败诉,后经努力,二审已发回重审;

5、当事人的商标布局也已经开展,目前已夺回了“新小西香”的商标权,其他商标也正在争取中。

经过潘建华团队两年多的努力,目前市场上攀附当事人的“西香记”“小西香”“新小西香”等的仿冒商标及产品基本已通过法律程序被无效,或不予注册,或被判停止侵权。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胜诉,进一步震慑了其他意图浑水摸鱼、扰乱市场的不良竞争者。当事人的市场份额正稳步回升中。


“西香记”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系列纠纷案

办案心得


本案件涉及的核心商标虽只有一件,但围绕该核心商标,潘建华律师团队启动并代理的法律程序达30多件,且均胜诉。


对此,潘建华律师总结到:

01

针对企业的核心无形资产,在其受到严重侵害时,对其保护方案的设计也一定得是立体式的,而不能就案件做案件,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发展阶段、侵权形式等,制定办案方案,多管齐下。

02

诉讼、投诉、警告等形式相结合,为当事人取得最大的效果做好平衡和设计。水无常势、兵无常形,知识产权诉讼一定不是为诉而诉,而是为市场、为竞争、为收益而诉。

03

涉及到多种知识产权类型相互交错情形时,一定要紧紧抓住案件的本质,不盲目诉讼,找到纠纷的核心,适时而动,做到破其一点,迎刃而解。同时一定要研究法律流程,做好各程序的衔接,确保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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