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税局代开发票如何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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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分析

你这个问题的前提是根据税务局的规定,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部分,不再代开发票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是国家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需要,当然也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带来了一定的工作量,每次支付给自然人合作伙伴的相关报酬都要计算个税,再进行代扣代缴的申报。

二、应对措施

无论是出于减少工作量,还是其它原因,如果不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可以有如下几种应对措施:

1、不再与自然人进行业务往来

因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对象是自然人的综合所得,如果你公司不再与自然人做生意,自然就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了。

2、不再接收自然人综合所得的代开发票。

即使是自然人,必须代扣代缴个税的项目也只是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项目,即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如果不是这三种项目,比如财产转让、租赁的发票,就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小结

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政策规定比较繁杂,信息系统也比较强大,要想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进行筹划,确实需要对税法和操作规程相当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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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要问的是不是公司收到个人拿来报账的发票可不可以不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就两种方式,分别是自行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支付偶然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一方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所以,你公司如果支付上面这8项所得时是有义务履行代扣代缴的。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则是自行申报。公司在支付个人的经营所得时就不需要履行扣缴义务了。

或许有些会计就会问了,这发票项目的名称各种各样,有的写劳务费,有的写设计费,有的写施工费,我怎么知道别人报账的项目属于个人所得税得哪项呢?我怎么知道是不是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呢?

这个确实问到点子上了,税务局也考虑到这个问题了,因为企业的会计并不是专业的税务人员,很难去掌握代扣代缴的专业税法知识。

看看税务局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下面这是重庆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公告的部分内容:

代开发票单位(包括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那么这就好办了,只要收到个人报账的发票备注栏里写了“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的,你公司就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了。换句话说,只要这发票备注栏没有那行字,即使属于需要扣缴的个税项目,也跟你公司没关系。

但是现实中,很多会计都不太愿意做这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事,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难得去计算到底要扣多少税,因为税务只是在发票上备注了你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但具体要扣多少钱并没有写,企业会计得自己算,万一计算少了,税务局会找自己麻烦,要是算多了,报账方又要和公司吵架。无形中增加了会计的工作量。

不过题主,有个事情你得明白,这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不是要从你们账上扣钱,而是你在支付别人报酬的时候,把税款从对方的收入中扣下来,然后交给税务局。就比如老周给你们公司讲解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操作,按10000元劳务费开发票报账,应交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那么你公司给老周转账打款的时候,只要给老周8400元就可以了。

收到的发票备注了由支付方扣缴个人所得税,但公司硬是不履行扣缴义务行不行?

当然不行,虽然公司只是一个扣缴义务人,并不是纳税义务人,税漏掉了,税务局不会找扣缴义务人要,但税务局可以处罚扣缴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法》规定: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公司收到发票时,如果备注栏有打印由支付方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你就必须把税给扣下来。这是你的法定义务,不是你想不扣就不扣的,而且这钱也不是扣你公司的。


HH老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而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有九项,因此排除上述八项之外的经营所得是不存在预扣预缴义务人的,因此若单位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业务取得上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代开或自开的发票,上述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由自已自行申报,是不需要付款方在索取发票后进行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所得存在费用扣除标准,比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这里举个例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比如某人代开劳务报酬所得发票800元,由于费用扣除额就为800元,不存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可能,这种情况下也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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