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政:学区划分可适时调整 但应相对稳定

落实就近入学,政府需要划分学区,学区划分的结果因为关系到教育资源的分配,所以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现实中,对教育行政机关公布的学区划分结果有意见、不服从政府入学安排的现象在国内时有发生。”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刘璞举例说,2013年,南京市的顾某对南京市某区教育局按照政府划定的学区安排顾某儿子入学的决定提出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虽然以“就近入学”状告教育行政部门的纠纷案件在全国时有发生,但案件大多以“败诉”告终,其原因是民众对什么是“就近入学”、如何正确理解“就近入学”的含义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教育新政:学区划分可适时调整 但应相对稳定

刘璞表示,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入学的权利,该权利是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的一项子权利。“就近入学”就是保障儿童、少年能够真正地实现受教育权的一项具体措施。“就近入学”一词,最早缘起于1986年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2006年和2015年,国家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教育新政:学区划分可适时调整 但应相对稳定

刘璞说,政府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有划定学区的行政职权。依据我国《教育法》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教育部有权统筹规划、协调管理义务教育,并制定相应的入学政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同时有权划定学区范围。政府做出的学区划分决定是政府履行教育管理职能,实现教育行政主管权的一种行政行为,其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

教育新政:学区划分可适时调整 但应相对稳定

“学区划分结果可以适时调整,但应保持相对稳定。随着我市新建学校和新建居民小区的不断增加,为了保障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和有效利用,政府需要科学及时地调整学区划分情况。”刘璞说,在调整学区划片的过程中,应完善相关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对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升划片结果的公信力,切实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

教育新政:学区划分可适时调整 但应相对稳定

主编:丰收

编辑:媛媛 | 审核:明海

来源:西安发布

的如有转载 请注明出处

教育新政:学区划分可适时调整 但应相对稳定

教育新政:学区划分可适时调整 但应相对稳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