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用火造成火災和嚴重後果行為的通告

甘州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檢察院

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法院

關於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用火

造成火災和嚴重後果行為的通告

為有效防治大氣汙染,提高空氣質量,預防火災發生並迅速遏制近期火災多發頻發勢頭,依法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用火行為,嚴懲違法違規用火造成火災和重大損失的違法違規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通告如下:

一、打擊重點

(一)各種故意放火和用火,或用火不慎,過失造成火災和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

(三)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的行為,或在市、區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和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

(四)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或在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險區域內,未經批准擅自進入林區活動,且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的行為;

(五)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的各種機動車輛未按規定安裝防火裝置,配備滅火器材的行為; (六)在森林和草原防火期內,必須從事野外作業的人員和機械設備,未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和採取防火措施的行為;

(七)其它野外非法用火且有可能造成火災的行為。

二、打擊對象

1.張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依法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用火造成火災和嚴重後果的犯罪行為,嚴懲非法違法違規用火造成火災和嚴重後果的犯罪分子和違法違規人員。對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2.甘州區林業和草原局、張掖市生態環境保護局甘州分局、甘州區黑河溼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甘州區公安局森林分局、張掖市甘州區消防救援大隊、張掖市森林消防救援支隊甘州大隊等部門視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違法違規人員從快從重給予行政處罰。

3.涉及國家公職人員的,同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4.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檢察院、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法院對公安部門調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從速從快辦理。

三、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野外非法放火用火線索。相關部門將對舉報屬實者視情節予以獎勵

舉報電話:張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110 ,張掖市甘州區公安局森林分局:0936--8228450,張掖市甘州區消防救援大隊:119,張掖市森林消防救援支隊甘州大隊:0936-6912710,甘州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0936—8243091。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甘州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張掖市 甘州區人民檢察院

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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