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收到上交所監管工作函 要求說明調整債券利率是否符合約定

4月21日,金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工作函。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查悉,4月20日,金地發佈一則關於2018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品種一)公司債券(18金地03)票面利率調整的公告。

該債券原票面利率為5.29%,金地則表示,目前已到存續期的第2年末(2018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27日),根據當前的市場環境,發行人選擇下調票面利率,即在後1個計息年度(2020年5月28日至2021年5月27日)的票面利率調整為1.5%。

金地此舉引發市場熱議。

而根據工作函,上交所表示,請金地說明將“18金地03”公司債券利率由5.29%調降至1.50%,是否符合約定。

上述約定為:金地在《公開發行2018年公司債券(第三期)募集說明書(面向合格投資者)》債券利率及確定方式中約定,本期債券品種一“在存續期第2年末,公司可選擇調整票面利率”,“存續期後1年票面利率為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點”。

同時,上交所請“18金地03”公司債券的受託管理人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關規則要求,認真核實該債券的前述利率調整事項,是否與《募集說明書》的相關條款規定一致,並就此發表專項意見。

本文源自觀點地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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