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要求说明调整债券利率是否符合约定

4月21日,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悉,4月20日,金地发布一则关于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公司债券(18金地03)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该债券原票面利率为5.29%,金地则表示,目前已到存续期的第2年末(2018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27日),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在后1个计息年度(2020年5月28日至2021年5月27日)的票面利率调整为1.5%。

金地此举引发市场热议。

而根据工作函,上交所表示,请金地说明将“18金地03”公司债券利率由5.29%调降至1.50%,是否符合约定。

上述约定为:金地在《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中约定,本期债券品种一“在存续期第2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

同时,上交所请“18金地03”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认真核实该债券的前述利率调整事项,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一致,并就此发表专项意见。

本文源自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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