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非居民用天然氣和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調整

西寧市非居民用天然氣和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調整
西寧市非居民用天然氣和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調整
西寧市非居民用天然氣和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調整

由於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上調,為理順天然氣門站價格對西寧市天然氣銷售價格的影響,保障天然氣正常供應,集中供暖工作順利進行,於2019年10月15日起,調整市區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和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

具體調整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一)居民集中供暖鍋爐用氣價格由1.40元/立方米上調至1.55元/立方米;

(二)行政事業等單位集中供暖鍋爐用氣價格由1.58元/立方米上調至1.73元/立方米;

(三)商業用氣價格由2.27元/立方米上調至2.42元/立方米;

(四)社會CNG加氣站用氣價格由1.92元/立方米上調至2.07元/立方米;

(五)公交CNG站用氣價格由1.83元/立方米上調至1.98元/立方米;

(六)社會車輛(含出租車)加氣氣價由3.19元/立方米調整為3.34元/立方米;

(七)工業用氣價格按1.90元/立方米執行。

二、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

(一)居民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

居民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由每月每平方米5.22元調整為每月每平方米5.51元,每月每平方米上調0.29元,按套內建築面積計收。

(二)非居民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

1.機關事業等單位集中供暖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供暖價格由供暖單位與用戶協商議定,按實際租賃或擁有產權建築面積計收,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居民供暖價格每月每平方米5.51元為基準價的10%。

2.寫字樓和營業性商業等其他非居民集中供暖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供暖價格由供暖單位與用戶協商議定,按實際租賃或擁有產權建築面積計收,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居民供暖價格每月每平方米5.51元為基準價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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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非居民用天然氣和天然氣集中供暖價格調整

監製:王金蓮

責編:馬曉娟

編輯:祁永娟

來源:西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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