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检察院开展听庭评议活动提升公诉水平

7月29日,泸县检察院就袁某、郭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邀请四川省检察院、泸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听庭评议活动。

01庭审观摩

泸县检察院开展听庭评议活动提升公诉水平

四川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案组组长陈梅、泸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沈跃,泸州市县两级刑事检察部门干警代表参加庭审观摩。

泸县检察院开展听庭评议活动提升公诉水平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采取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对证明案件事实和被告人量刑情节的证据进行逐一、分组出示和说明。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罪名认定、主要证据、量刑情节等进行了充分阐释。

泸县检察院开展听庭评议活动提升公诉水平

经审理,法庭认定袁某、郭某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02评议座谈

庭审结束后召开听庭评议座谈会,参加本次庭审的干警代表参会。

泸县检察院开展听庭评议活动提升公诉水平

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公诉人法庭用语规范、举止得体,庭前准备充分,指控犯罪有理有据,庭审讯问重点突出,有的放矢,并就公诉人在法律文书质量、法庭讯问、法庭辩论、突发情况应对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价,提出意见建议。

泸县检察院开展听庭评议活动提升公诉水平

陈梅对本次听庭评议活动表示肯定,希望泸州市县两级检察院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对刑事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通过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化推进听庭评议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促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图片:段秀君

文字:陈宏伟 段秀君

编辑:段秀君

审核:叶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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