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在主城区范围内清理僵尸车的通告
为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主城区停车秩序,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主城区内“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具有“轮胎干瘪无法行驶、机动车无牌或号牌缺失、报废车、车辆外观严重破损、锈迹斑斑、灰尘满车”等特征,并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
二、整治范围
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营子区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公共区域。
三、整治时间
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
四、整治措施
(一)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交警将以贴单、电话通知等形式告知车主限期履行报废手续或做其他妥善处理;对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统一拖移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存放,后续进行公告,对公告3个月期满且无人认领的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依法处理。
(二)对未达报废标准且无法联系车主的车辆,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存放,车辆所有人持有效证件自行到辖区大队办理领取手续领取车辆。
(三)本公告执行之日起,对未按规定时间自行清理的车辆,在实施拖移或统一停放过程中造成的车辆及随车物品损失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使用人承担。
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主动提供“僵尸车”等长时间停放不动的车辆信息线索,为我市创造安全、通畅、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