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玲987
玲龙生活日记
您好!
家中老人去世,他们遗留下来的房产,最好的分配方式就是:让“该”得到的人得到。如果没有结果其他兄弟姐妹的同意,题主大哥独吞不了。
什么叫“该”得到的人?简单的一句话:对老人孝敬的子女。
题主提到几个人物:兄弟姐妹、大哥。意味着:家中的孩子(继承人)不止一个人,老大把房产拿走了。这种情况,意味着,或许孩子们对于继承存在争议。这时候,对家庭手足关系特别考验。
其实题主这是两个问题:大哥应该拿走么?如果不应该拿走,应该怎么分?
以下从三个方面做一个说明。其中,假设前提是,老人的房子在生前并没有过户,依然在老人名下。
到底应该谁来继承?
所谓“该”得到的,就题主的家庭,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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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中就大哥一个人孝敬老人,其他孩子都不孝顺,由他拿走,个人认为理所应当。
如果家中兄弟姐妹对老人都不错,他一个人全拿走是不应该的。
如果老人没有留下遗嘱、家中兄弟姐妹对老人都不好,现在也没办法,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说:子女不孝,老人的房子就必须充公。理论上,孩子们还是都有份,就当“白得”吧。
所以,这里的关键点在于,大哥是否具备合法、合理的理由全部都拿走。唯一的理由就是:题主大哥一直赡养老人,其他兄弟姐妹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
除此之外,不存在题主大哥独吞的可能。
应当如何分配?
1.先说一下最基本的遗产分配方式:
如果老人生前有合法、有效遗嘱,按照遗嘱执行,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由《继承法》规定的顺序继承人继承。
赡养多的可多得,赡养少的少分、甚至不分。
如果家中有“双无”人员(无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必须要分得“必要份额”,至于“必要”是多少,没有规定,至少要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因为题主并未清晰描述家庭情况,所以不做结论,以上这四个基本原则,题主可与自己家庭情况进行比对。
2.“大哥把房产拿走”,意味着大哥就拿到房产了?
其实,题主这个“拿走”描述的不太清楚,是拿走了房产证、还是直接把房产更名过户到自己名下了?
(1)拿走房产证。
这个行为的意义不大。房产证是个证据,且房产证不是“唯一的孤本”、没了就不能证明房子了。即便他把房产证拿走,从家人角度,完全可以通过挂失、补办等方式,让房产证无效或者重新办理一个新的。
所以,这种情况对后续继承影响不大。
(2)已经将房产过户更名。
这种情况,其实现实中发生的概率很小——理论上,未办理继承手续,是不能将去世人的房产直接过户的。
如果万一发生了,其他继承人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过户无效,题主大哥、包括办理机构,全部承担责任。
因此在这一点上,题主也不需要担心。
综上所述:如果没有经过继承手续的办理,谁拿走房产都是非法的,无效。
如何办理继承?
继承手续的办理,第一个动作还是本着“友好”的原则,兄弟姐妹们相互协商。根据协商的结果,主要会有两种办理方式:
协商一致了,就按照“无争议”的方式办理继承;
协商不一致,就按照“争议”的方式办理继承。
1.无争议情况下的继承手续办理。
最普遍的方式是办理“继承权公证”。所有继承人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拿到手之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将房产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2.有争议情况下的继承手续办理。
最普遍的方式是通过法院打官司的方式。根据法院判决结果,拿到《法院判决书》,继承人再拿着这个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一纸家书
提前立遗嘱当然是好的。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各自都有份,同时也要考虑到老人生前哪方照顾的多些,哪方出钱多些这些因素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