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退稅變偷稅?稅務局提醒:年度彙算“紅線”不能踩!

最近,網上這樣的帖子一出,跟風詢問者無數。


個稅退稅變偷稅?稅務局提醒:年度彙算“紅線”不能踩!


個稅退稅變偷稅?稅務局提醒:年度彙算“紅線”不能踩!


很多人按捺不住地興奮,心中暗道:終於有一天我也能薅一把社會主義的羊毛了。

看了若干個類似的發言,我直接笑哭……這個世界,真是無知者無所畏懼,當他們前赴後繼地衝向懸崖,筆者也只能盡力呼喊幾聲,若能勸返幾個,也不枉我的辛苦。勸不回來的,那就默默祝他好運吧。

提醒,切勿虛報專項附加扣除來騙取退稅

今年是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第一年,是我國第一次大規模開展的納稅人自行申報。

以前:很多人雖然也繳稅,但基本都是由單位代扣代繳,數字如果出現錯誤,和納稅人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現在:不同了,雖然單位平時依然會扣繳稅款,但性質已經變了,那個稅款屬於預扣預繳,並不是最終個人需要繳的稅款。真正需要繳多少稅,決定權在納稅人手中,次年的3月到6月,由納稅人申報彙總自己全年各項綜合所得,減去納稅人申報的稅法允許扣除的項目,計算出最終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支付單位已預扣預繳的稅款相比,多退少補。

說實話,因為這是我們國家第一次進行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我之前曾猜想過彙算過程中會出現什麼問題,比如稅局宣傳不到位,有的納稅人因不知道而錯過申報;比如納稅人因為不記賬,單位之外的收入申報不全等等,但我真沒想到,有人居然會通過虛報專項附加扣除,來騙取退稅。

為什麼這樣說?因為這些人自以為發現的生財捷徑,其實是一條最容易露馬腳,且處罰會最嚴重的危險之路。

現在,稅務部門已經開展了年度彙算申報審核工作,並發現了不少典型案例……

三個案例告訴你“紅線”不能踩!

接下來,我們通過三個稅局給的例子,給大家講講所謂的“秘笈”是怎麼忽悠你偷稅的。

第一個例子:通過虛報減免稅退稅

小張在2019年度,獲得16萬多的工資薪金收入,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額2200餘元,沒有專項附加扣除、其它扣除及准予扣除的捐贈額。

通過計算,小張2019年度的應納稅是7898.13元,已繳稅額為7316.13元。

按規定來說,年度彙算小張需要補稅,補稅金額是582元。

但是小張卻在年度彙算申報時,通過填報自然災害受災減免個人所得稅優惠項目,申請退稅7316.13元。

經稅局核查,小張實際不存在符合條件的減免。於是聯繫到了小張,輔助他進行了更正申報。

小張最終乖乖的補繳了582元的稅款。

第二個例子:未查詢導入勞務報酬所得

小劉2019年度工資薪金收入11萬,勞動報酬收入30萬,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1.5萬,沒有專項附加扣除、其它扣除及准予扣除的捐贈額。

所有收入在預扣預繳環節,都按規定足額預繳了個人所得稅。

在年度彙算時,小劉沒有查詢、導入勞務報酬所得,因而導致少申報勞務報酬30萬,少申報應補稅額2400元。

最終,稅務人員聯繫小劉進行了申報表更正,小劉補繳了2400元稅款。

附:勞務報酬查詢導入方法——點擊【新增】,選擇【查詢導入】,在查詢結果界面勾選相應收入後進行帶入。


個稅退稅變偷稅?稅務局提醒:年度彙算“紅線”不能踩!


第三個例子:虛增專項附加扣除/已繳稅額

小於聽信了網上所謂的退稅“秘笈”,然後下載了個稅APP開始了自己的操作。

他選擇自行填報進行彙算申報,先是偽造了繼續教育的專項附加扣除,虛報了4000元減免稅額,接著又填入不實的已繳稅款。

一番操作下來,從開始的需要補稅,到最後竟產生了2000多的退稅額。

看著自己“傑出”的手筆,小於很是得意。不成想,很快就接到了稅務機關的通知。

在一頓批評教育後,稅務機關輔助小於進行了如實申報。

弄虛作假後果有多嚴重?

那麼,虛增減稅項目,虛報已繳納稅額,虛報專項附加扣除,或是虛假申訴等這些所謂的網傳“秘笈”有什麼後果呢?

根據稅收徵管法等相關法規,後果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稅務行政處罰

簡單來說,就是情節輕微的補繳稅款、滯納金,嚴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稅收徵管法規定:

納稅人偷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影響個人信用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中有明文規定,對於弄虛作假的,或者拒不提供被查資料的,情節嚴重的,會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並實施聯合懲戒。

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提供虛假資料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不配合稅務檢查、虛假承諾等行為,都會對個人信用產生影響。

一旦信用受損,個人會遭受巨大損失,貸款,乘坐飛機、高鐵等等都受影響。

三、影響繼續享受稅收優惠

如虛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稅務機關通知後不改正,也不說明情況,那麼稅務機關可能會直接暫停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權利。

最後再次提醒大家:

辦理年度彙算,自己要對所填報的信息負責,確保真實、準確、完整。並且,相關證明材料,需要留存5年。

如果申報的信息不屬實的話,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退稅是權力,你可以放棄;補稅是義務,不能放棄。而弄虛作假,就是偷稅,就是違法犯罪了!

P.S.最後的最後,給需要補稅的說個好消息:


個稅退稅變偷稅?稅務局提醒:年度彙算“紅線”不能踩!


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以及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都不用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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