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4月15日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方案》,具體內容詳見2020年4月1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關於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16)。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現將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登記在冊的前十名股東和前十名無限售條件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公告如下:
一、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即2020年4月15日)登記在冊的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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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即2020年4月15日)登記在冊的前十名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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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7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