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報訊 消防安全關係你我他,蕭山警方一直高度重視,廣大民輔警走街串巷,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然而,依舊有少數人我行我素,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當成廢紙,最終被嚴肅查處。
房東拒不整改消防隱患被拘
汪某某(女,51歲,蕭山人),寧圍街道某村房東,將自家房屋分隔出19間房出租,目前租出14間房。
4月8日,寧圍派出所民警對汪某某租房進行檢查時,發現其租房存在缺消防四件套、部分電線私拉亂接未穿管、明火未集中使用等多個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於是向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在7日內整改完畢。
然而4月21日,當民警再次上門檢查時卻發現汪某某依舊我行我素,對相關問題消極對待,拒不整改,漠視租客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致使該租房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
最終,蕭山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無獨有偶,4月17日,黨灣派出所民警在消防複查中發現,黨灣某村房東沈某某(男,50歲,蕭山人)在公安機關明確告知要求其對11間租房存在的安全隱患限期進行整改後,拒不整改任何安全隱患,蕭山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4月21日,所前派出所民警對所前某村房東繆某某(男,75歲,蕭山人)租房進行消防複查,發現在之前的檢查中要求其限期整改的裸露電線未穿管等問題依舊未整改,蕭山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不送拘留所執行)。
慘痛教訓
1.2020年4月2日凌晨1點55分左右,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淡村6組二里5號出租房發生火災,火情於2時40分得到控制。截至目前,事件造成現場死亡2人,22人送至醫院救治,後經搶救無效1人死亡。
2.2010年1月6日凌晨4時許,上海市浦東康橋沿北村一出租房突發火災,消防隊員到場後,迅速將明火撲滅。據悉,起火房間內平時租住著三名男子,其中一人在火災發生後逃生,兩外賣員在火災中喪生。
3.2019年6月11日,雲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一出租房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220平方米,造成6人死亡。據瞭解,起火建築為一棟三層磚木結構自建房,屋頂局部加蓋簡易住房,總建築面積260平方米。
4.2017年11月20日,湖州市吳興區大港村強家兜9號一租房因電動車違規充電發生火災,造成租住在此的一對父子死亡。2019年3月29日,吳興區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和消防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電動車當事人胡某和房東強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和一年九個月。火災發生後,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被告人胡某、強某積極賠償遇難人員家屬116.2萬元,被告人胡某已支付30萬元,強某已支付31萬元。
房東怎麼做才能既賺錢又免於處罰
1.不可以把陽臺、餐廳、衛生間等非居住空間出租供人員居住。
2.出租房內應配備滅火器、防煙面罩、緩降器、報警哨和手電筒。
3.出租屋的房間窗戶和陽臺可以安裝金屬柵欄,但必須能從內部打開,用於緊急情況逃生。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是在緊急情況下的生命通道,切不可在這些地方停放電動自行車和堆放垃圾,時刻保持通暢。
5.電器線路應具備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剩餘電流(漏電)保護功能裝置。電線、電纜應穿過封閉式金屬線槽或硬質阻燃塑料管(PVC管)保護。
6.應該在每個居室以及公共區域設置煙霧探測報警器。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日以下拘留。
《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達到10間及10間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達到10個及10個以上的,視為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
前款規定的居住房屋出租人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確定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建立信息登記簿或者登記系統,並將相關登記信息報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
單位承租居住房屋作為集體宿舍供本單位職工居住的,單位應當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再次提醒,蕭山警方將一如既往保持嚴查力度,對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廣大市民特別是房東切莫心存僥倖,抓緊自查自糾,拒不整改、不配合警方工作的將被依法嚴肅查處!
來源:杭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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