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主動記錄報告過問、插手檢察辦案等事項18751件

5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國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的工作情況。據通報,截至2020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佔96.5%,干預插手的佔3.5%。

最高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指出,這表明過問的佔了絕大多數,其中更多的是當事人陳述情況、瞭解進展、擔心對方有人過問而不能公正辦理,或者認為處理不公進行反映、舉報等等。

澎湃新聞注意到,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後印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要求對於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並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2019年8月23日,最高檢制定印發了《關於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把記錄報告的重大事項,從司法辦案擴大到幹部選拔任用、項目安排、工程建設、監督執紀等五個方面,明確了需要記錄報告的具體情形,實行月報告制度,“零報告”的也要報告。

前述通報指出,《實施辦法》頒佈後,最高檢組織全國四級檢察院所有檢察人員,對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間,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的情況進行集中填報,共記錄報告722件。集中填報後,堅持月報告、月通報制度,並要求之前漏報、忘報的,在以後的月報告時進行補報。

針對記錄報告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最高檢還於2020年4月9日印發《關於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進一步規範了重大事項填報工作,最大程度消除檢察人員的思想顧慮;進一步明確了抽查督察、成果運用、責任追究等規定。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王松苗指出,近年來,最高檢新一屆黨組通過系統內巡視發現,舉凡檢察人員辦案違紀違法的背後多有干預、插手具體案件的“影子”,而這類“影子”背後大多數又都沒有照射進主動記錄報告的“亮光”。有人覺得“沒有徇私幫忙”不必報告,有人“擔心得罪人”“怕擔責”,不願報告,反過來又使得一些本來並無私心的檢察官失去了免責的機會。

通報顯示,2019年以來,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先後41次對記錄報告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並以身作則、率先垂範記錄報告有關重大事項。最高檢每一位院領導均帶頭模範執行記錄報告制度,認真負責填報有關重大事項,並對“零報告”的分管部門進行督促,要求如實記錄填報。

截至目前,最高檢院領導共記錄報告有關重大事項95件。在院領導的引領示範下,最高檢機關共記錄報告444件,不僅消除了長期以來“零報告”的現象,也為地方各級檢察機關作出表率。

與此同時,2019年11月,最高檢還派出3個督察組對集中填報重大事項“零報告”和報告少的省級院和最高檢內設部門進行專項督察;今年3月,最高檢還向工作開展相對滯後的6個省級院黨組及黨組書記和最高檢9個內設部門主要負責人發函督促落實。

數據顯示,全國四級檢察院2019年9月報告656件,10月報告1668件,11月報告4781件,12月報告3824件,2020年1月報告1916件,2月報告1689件,3月報告3495件。

“與以往長期‘零報告’形成鮮明的對比。”最高檢透露,目前在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系統1.5版和2.0版中,已研發嵌入執行“三個規定”情況強制填錄界面,要求檢察官在案件辦結前,必須全面如實填報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及不當接觸交往情況,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潘毅琴表示,自2019年8月嚴格執行“三個規定”以來,不僅檢察人員更加註重規範檢察辦案等行為,“逢問必錄”的習慣也正在逐步形成;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情況也在逐步減少,司法環境正在得到改善。但工作剛剛起步,還存在思想認識不夠到位、工作開展不夠均衡、壓力傳導層層遞減等問題,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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