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案啟示:8年10審4判死刑立即執行為何最終無罪?

念斌案啟示:8年10審4判死刑立即執行為何最終無罪?


出品:即刻說法項目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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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案啟示:8年10審4判死刑立即執行為何最終無罪?


舊案新聞


念斌與丁雲蝦分別租用平潭縣陳炎嬌家相鄰的兩間店面經營食雜店,存在生意競爭。

2006年7月27日晚,念斌認為丁

雲蝦搶走其顧客而心懷不滿。次日凌晨

1時許,念斌產生投放鼠藥讓丁

雲蝦吃了肚子痛、拉稀的念頭,遂將案發前在平潭縣醫院附近,向擺地攤的楊某購買的鼠藥取出半包,倒在礦泉水瓶中加水溶解後,潛入其食雜店後丁家廚房將鼠藥水從壺嘴倒入燒水鋁壺的水裡。當晚,丁雲蝦的孩子俞乙

(被害人。歿年10歲)、俞丙(被害人。歿年8歲)、俞甲(被害人。時年6歲)食用了使用壺水烹製的稀飯和青椒炒魷魚,丁

雲蝦食用了其中的稀飯和青椒,房東陳炎嬌及其女兒食用了其中的青椒炒魷魚。後俞乙、俞丙、俞甲等人相繼出現中毒症狀。次日凌晨,俞乙、俞丙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系氟乙酸鹽鼠藥中毒。俞甲接受住院治療。


以上為福州中院一審認定,念斌投放危險物質致二人死亡的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對其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念斌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丁雲蝦經濟損失人民幣

216651.09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俞甲經濟損失人民幣3410.67元


後,一審判決後,念斌多次上訴,使得該案在福州中院、福建高院、最高院間多次流轉,歷時

8年10次開庭審判,4次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書,並撤銷原判發回福建省高院重審。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也撤銷了福州中院對念斌的死刑判決,該案件發回福州中院重新審判。2011年9月7日,該案在福州中院再次開庭審理,再次對念斌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3年7月、2014年6月,福建高院先後兩次開庭審理此案。

直至

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終審判決:1、

撤銷福州中院(

2011)榕刑初字第10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2、

上訴人念斌無罪。

3

、上訴人念斌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自2006年8月被警方帶走,至2014年8月被宣佈無罪釋放,念斌歷經8年,終於結束了羈押生活,恢復了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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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點解析


證明證據間的相互矛盾是本案得以成功平反的關鍵因素。張燕生律師曾指出在福州警方對念斌的審訊視頻中,表面看,念斌在做有罪供述時神態自如、環境寬鬆,而視頻中卻有明顯的剪輯點,念斌的態度有180度的大轉彎,供述從不承認作案到供認不諱。另外,偵查部門認定,水壺的水含有氟乙酸鹽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但據念斌律師張燕生的說法,在公安機關提供的物證中卻沒有看到水壺被檢出毒物的報告。對作為物證的鐵鍋的檢驗報告的時間卻早於鐵鍋送檢的時間。根據現場物證的檢驗結論,應該皆未發現氟乙酸鹽,本案件並沒有任何證據支持氟乙酸鹽曾被使用過,也就是說,警方認為兩名孩子死於氟乙酸鹽中毒的結論不能成立……控方提出的證據存在多處矛盾,律師通過對證據分析的層層推進,抓取漏洞,使得案件走向逐漸清晰,也為案件的平反奠定基礎。


冤在何處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在出庭時曾提出,念斌在偵查階段多次穩定供述犯罪事實,在檢察機關審查批捕提訊時仍然作了有罪供述;供述的作案動機得到了證人證言印證;供述將鼠藥投放在被害人家的鋁壺水中,得到了從鋁壺水和廚具中檢出與被害人中毒相同成分鼠藥的理化檢驗報告、法醫學鑑定意見的印證;供述的鼠藥來源,得到證人證言及從配製鼠藥工具中檢出與被害人中毒相同成分鼠藥的理化檢驗報告印證;被害人中毒當天的食物來源、烹製過程、進食情況及食物中毒排查得到了證人證言證實;證據取證程序瑕疵問題經偵查人員、鑑定人出庭作了解釋說明。證據看似緊密,無懈可擊,但仍被律師指出破綻,如,本案的質譜圖成為全案被推翻的一個關鍵。經過對質譜圖的分析,專家發現,死者俞悅尿液的質譜圖竟然與機器檢測時使用的標準參照圖譜一模一樣。俞悅竟然能尿出一個氟乙酸鹽的標準樣品來,這是荒唐無比的。更令人震驚的是律師的第二個發現:被害人俞潘的嘔吐物和俞潘的心血竟然來自於一個檢材。看似完善的證據最終被律師攻破,指出漏洞,也使得念斌得以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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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訴之道


終審判決中,辯護律師對念斌案提出種種疑問,

辯護人張燕生的主要辯護觀點是:本案現場勘驗檢查筆錄製作不合法、不真實,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物證鋁壺、高壓鍋和鐵鍋提取送檢過程不清;理化檢驗報告均存在檢驗程序違法、檢驗結論不真實等問題,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現有證據不能證實被害人的中毒原因;沒有證據證實念斌購買了氟乙酸鹽鼠藥,在食雜店內調配好鼠藥水,然後潛入被害人家廚房將鼠藥水投入鋁壺水中;原判認定鼠藥投放在鋁壺水中,與本案的中毒情況也不相符;念斌曾供述的作案工具均不存在。沒有證據證實念斌實施投毒行為,請求宣告念斌無罪。辯護人斯偉江的主要辯護觀點是:本案補充勘查提取鋁壺未製作相應筆錄,物證鋁壺應予排除,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有關被害人死因的理化檢驗報告的質譜圖出現明顯問題,原判據此認定死因錯誤;毒物檢驗方法和操作過程不規範,檢驗結果均不能認定檢出氟乙酸鹽鼠藥成分,理化檢驗報告不能作為定案依據;上訴人念斌的有罪供述與其他證據不能相互印證。請求宣告念斌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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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


致敬律師:

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燕生、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斯偉江、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公孫雪,還有諸如,王興律師,李肖霖律師、張磊律師,伍雷律師等多名律師組成的

“念斌案律師團”,還有各方專家的協助,方方面面不同程度地為這一冤案貢獻著自己的力量,並被選為央視2014年度法治人物候選人。是無數的律師為念斌案奔走相告、團結協作,最終贏得這場戰役的勝利,你們所挽救的不僅僅是一起冤案,更重要的是推動著法治的進步,向你們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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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中)、念建蘭(右)和王興律師(左)在福建省檢察院

致敬法官、檢察官:

念斌一案歷時

8年10次開庭,4次被判死刑,最高院不予核准的裁定終為其保住性命,不致枉死。經歷了福建高院開庭審理、再次開庭審理後,最終得出該案相關證據矛盾、存在疑點,無法作出合理解釋,

全案證據達不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不能得出繫上訴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結論。故改判念斌無罪。終審判決的法官

熊焰、黃長升、林崢崢,書記員黃奇水,是你們最終嚴格堅持以證據為中心、堅持疑罪從無,使念斌最終得以洗脫投毒嫌疑,成為無罪之人。向你們致敬!


致敬記者:念斌案引發強烈的社會反響,《京華時報》《法制晚報》《都市時報》《北京青年報》《南方都市報》等多家媒體對這一有深遠意義的冤案進行了各角度報道。呼籲司法獨立審判、無罪推定、杜絕司法腐敗,對瀆職行為追責等。向各位勇於揭露社會真相、敢於批判司法不公,直指各種弊端的媒體人士致敬!


名律點評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王洋:

偵查機關堅持命案必破這一理念,既體現了辦案部門破案的決心,同時也為冤案的釀成埋下隱患。為了迅速破案,辦案人員採取各種手段,刑訊逼供、威逼利誘,對嫌疑人進行各種身體上、精神上的折磨,使無罪的人不堪忍受,最終

“認罪”,這也是導致數起冤案的重要原因。


先入為主鎖定兇手後,為證明其是兇手而強加之罪,這是辦案中的致命錯誤,任何認定犯罪分子有罪並對其處以刑罰都必須建立在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上,在所有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排除所有合理懷疑後,才能夠對嫌疑人作出有罪判決,凡存在任何矛盾、疑點,都應當遵循疑罪從無、無罪推定的理念,不得對嫌疑人作出有罪判決。

念斌案啟示:8年10審4判死刑立即執行為何最終無罪?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王洋)


義務諮詢:有冤屈,即刻傾訴!只要不絕望,永遠有希望!正義必勝!義務諮詢 名律出手,冤案必雪!諮詢聯繫:15652200111


附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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