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山东五大重点行业今年这样“去产能”

经济导报记者从省工信厅获悉,山东将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加速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退出。

根据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联合出台的《2020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山东将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综合标准体系,实施综合标准评价,并严格常态化执法,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采取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

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专项资金支持。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

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由负责关停的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

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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