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停止散佈疫情謠言,否則將面臨行政、刑事處罰

自爆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導致的肺炎疫情,舉國上下都在密切關注抗擊疫情的最新進展。每天打開微博、微信公眾號、朋友圈都能看到各種關於疫情的消息。這些消息的背後既是人們對疫情的關注,也是對家人朋友健康的擔憂。然而一些人為了個人利益趁虛而入,在網絡上散佈謠言製造恐慌,利用消費者的焦慮心理哄抬物價,從而牟取暴利,不僅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更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注意!停止散佈疫情謠言,否則將面臨行政、刑事處罰


注意!停止散佈疫情謠言,否則將面臨行政、刑事處罰


全國多地公安機關已經依法查處多起網上故意製造疫情謠言的違法行為,根據我們國家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散佈疫情謠言的違法行為將面臨行政處罰乃至刑事犯罪懲罰,而散佈謠言的行為具體會受到什麼處罰?律師為您分析如下:

一、行政拘留或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行為人存在散佈謠言、謊報疫情的行為,故意擾亂公共秩序,即可受到行政處罰,既5-10日行政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行政拘留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二、編造、故意傳播虛報恐怖信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一款,行為人故意編造虛假疫情、或者明知的虛假疫情在網絡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尋釁滋事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行為人編造虛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而在網絡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他人在網絡上散佈虛假疫情信息,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亂,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二款,利用突發傳染病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最後,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防疫戰鬥並不僅僅是一場醫護人員與瘟疫的殊死搏鬥,更是一場全民的戰鬥,我們必須保持冷靜,遵守法律法規,從官方途徑瞭解真實信息,不信謠,不傳謠,唯有眾志成城,才能形成戰勝疫情的合力!

法律援引: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利用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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