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數加強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的那些事兒

歷數加強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的那些事兒

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今天我們就來說說關於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的那些事兒

什麼是世界知識產權日?

歷數加強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的那些事兒

世界知識產權日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於2001年4月26日設立,並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目的是在世界範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的法律環境。

什麼是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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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也稱“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主要有哪些?

我國規範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常見的知識產權犯罪有哪些?

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權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假冒專利罪、銷售侵權複製品罪、侵犯商業秘密罪。

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或情節特別嚴重的行為。如未經註冊商標人許可,製作“HP”(惠普)、“華為”、“茅臺”等品牌的商標和包裝標識,貼牌生產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光纖模塊、白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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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或巨大的行為。如未參與假冒註冊商標的共同犯罪活動,明知是假冒的“牛欄山”、“五蓮原漿”、“景陽英雄”等白酒仍購買並銷售上述銷假冒註冊商標的白酒。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是指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或情節特別嚴重的行為。如製造“景陽英雄”酒的商標標識貼、酒瓶包裝盒、酒外包裝箱賣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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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或情節達到夠罪程度的:(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如:從網站上非法獲取的影片經過技術處理後再通過網絡銷售,將影片上傳百度網盤進行收費下載或將影片銷售給經營網絡“影吧”、“影院”的人。

2018年1月至今,日照市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審查逮捕案件9件22人,批准逮捕8件17人;受理侵犯知識產權犯審查起訴案件13件55人,起訴8件24人;受理審查起訴案件中假冒註冊商標案1件6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11件45人,侵犯著作權案1件4人。全市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職能,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依法快捕、快訴,對嚴重犯罪依法提出從嚴處罰的量刑建議,注重罰金刑的適用和違法所得的追繳,確保“處罰到人”。

近年來,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增大,2019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了保護知識產權的總體目標:到2025年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達到並保持較高水平,保護能力有效提升,保護體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識價值的營商環境更加優化,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發揮。提出了加大侵權假冒行為懲戒力度、嚴格規範證據標準等形式司法保護舉措。

2020年1月15日,中美兩國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經濟貿易協議》(以下簡稱《中美經貿協議》),對於嚴格保護知識產權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2020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黨組會,研究《2020年指導性案例工作計劃》,一批涉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指導性案例在不久的將來會陸續發佈。

2020年4月22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召開網絡視頻新聞發佈會,發佈了2019年度《山東省檢察機關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介紹全省檢察機關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刑事犯罪工作情況。

歷數加強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的那些事兒

下一步,全市檢察機關將根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的安排部署,深入貫徹《關於強化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見》及2020年-2021年推進計劃,加大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力度,強化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工作。未來,侵犯知識產權罪行的證據標準、處罰範圍、量刑等都將進一步明確細化,可能迎來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的最強時期。

知識拓展

《意見》摘錄

(一)加大侵權假冒行為懲戒力度。加強刑事司法保護,推進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的修訂完善。加大刑事打擊力度,研究降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入罪標準,提高量刑處罰力度,修改罪狀表述,推動解決涉案侵權物品處置等問題。強化打擊侵權假冒犯罪制度建設,探索完善數據化打假情報導偵工作機制,開展常態化專項打擊行動,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二)嚴格規範證據標準。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標準協調銜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證據標準,制定證據指引,順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定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司法解釋,著力解決權利人舉證難問題。探索建立侵權行為公證懸賞取證制度,減輕權利人舉證責任負擔。

《中美經貿協議》摘錄

第1.7條 啟動刑事執法的門檻

一、雙方應取消任何將商業秘密權利人確定發生實際損失作為啟動侵犯商業秘密刑事調查前提的要求。

二、中國:(一)作為過渡措施,應澄清在相關法律的商業秘密條款中,作為刑事執法門檻的“重大損失”可以由補救成本充分證明,例如為減輕對商業運營或計劃的損害或重新保障計算機或其他系統安全所產生的成本,並顯著降低啟動刑事執法的所有門檻;以及(二)作為後續措施,應在可適用的所有措施中取消將商業秘密權利人確定發生實際損失作為啟動侵犯商業秘密刑事調查前提的要求。

第1.20條 銷燬假冒商品

一、在邊境措施上,雙方應規定:(一)除特殊情況外,銷燬被當地海關以假冒或盜版為由中止放行並作為盜版或假冒商品查封和沒收的商品;(二)僅去除非法附著的假冒商標不足以允許該商品進入商業渠道;(三)除特殊情況外,主管部門在任何情況下均無裁量權允許假冒或盜版商品出口或進入其他海關程序。

第1.27條 達到阻遏目的的處罰

二、中國:(一)作為過渡措施,應阻遏可能發生的竊取或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並加強現有救濟和懲罰的適用,按照知識產權相關法律,通過以接近或達到最高法定處罰的方式從重處罰,阻遏可能發生的竊取或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以及(二)作為後續措施,應提高法定賠償金、監禁刑和罰金的最低和最高限度,以阻遏未來竊取或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圖片來源於網絡)

來源: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

文字:杜世民

編輯:林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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