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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百問百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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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養老保險參保範圍涵蓋那些人員?

答:我省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從業人員,社會團體、基金會聘用專職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非在編人員,均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 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金額如何確定?

答:用人單位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19%。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繳;超過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金額如何確定?

答:統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目前,仍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100%之間由本人自主申報。

4.參保人員退休年齡如何確認?

答:參保人員出生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參保人員檔案相結合辦法,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準。男職工退休年齡為60週歲;女職工在管理崗位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5週歲;女職工在工人崗位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本人自願申請並經單位同意,可以延期退休,延期不超過55週歲。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退休規定年限是,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因病非因工緻殘,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可以申請退休。

5.參保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是多少年?

答:參保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

6.如何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答:屬於企業(或單位)職工的由單位為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退休。屬於城鎮個體勞動者的,本人向代理其社會保險事務以及保管其檔案的縣(區)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就業服務機構、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所等機構書面申請,由服務機構為其申報退休。

7.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如何鑑定審查?

答:本人提出申請,由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個人向管轄區域內地級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在省社保參保的人員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8.從事特殊工種工作如何認定?

答:參保人員從事特殊工種的具體工作崗位名稱、工作時間,以本人檔案記載為準。特殊工種按國家公佈的各行業特殊工種目錄確認,企業不得跨行業執行其他行業的特殊工種目錄。

9.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如何處理?

答: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10.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如何處理?

答: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餘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11.參保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遺屬撫卹待遇包括哪些?

答:參保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遺屬撫卹待遇包括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金。

12. 參保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遺屬撫卹待遇由誰支付?

答: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參保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的,無論是在職還是退休,遺屬撫卹待遇均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13.參保人員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時,個人賬戶資金及養老統籌基金如何確定轉移額?

答:參保個人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時,其個人賬戶存儲額轉移額為: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個人繳費累計額轉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轉移;2006年1月1日之後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8%轉移。

轉出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參保人員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向接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統籌基金。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14.哪些情況可以辦理個人賬戶清退?

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令13號規定辦理終止養老保險關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清退支付給本人;參保個人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清退支付給本人。

15.符合申請遺屬撫卹金條件的,應向哪個部門申請領取待遇?

答:應按照當地人社部門的規定,向人社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或向所屬街道遞交申請材料,由街道上報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地情況不一樣,具體需要諮詢當地人社部門)。

16.申請撫卹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請撫卹金需要提供下述材料:

(1)死亡參保人員檔案、供養親屬無收入來源證明、戶口簿、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完喪鑑定證明及死亡參保人員供養直系親屬資格審查表等;

(2)當地人社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17.申請的時間有沒有限制?

答: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應在離退休人員或在職職工死亡後,向街道或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具體期限以當地人社部門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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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百問百答——失業保險

18.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是什麼?

答: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19.失業保險費用如何繳納?

答:單位按照本單位總額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20.失業保險基金可以用於哪些支出?

答:(1)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2)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和大病救助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3)領取失業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2000元)、撫卹金(8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4)職業培訓補貼;

(5)技能提升補貼:累計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滿3年的企業在職職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年內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技能提升補貼。技能提升補貼不得與就業補助資金補貼同時享受。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暫未列入補貼範圍。

(6)領金期滿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老年失業人員生活補助金(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70%)和住院分娩女性的生育補助費(一次性支付5個月當地失業保險金)。

(7)求職補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可享受800元的求職補貼,隨第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髮放。

(8)創業補貼: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作為法定代表人或與其他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合夥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應領未領的失業保險金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所創辦企業連續正常繳納失業保險費滿6個月的,可申領5000元創業成功補貼。

(9)穩崗補貼。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上年度裁員率低於同期省城鎮登記失業率的,可按不超過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標準享受穩崗補貼。

(10)吸納就業補貼。用人單位招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簽訂12個月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按所招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領未領失業保險金的一定比例,給予用人單位不超過5000元的吸納就業補貼。

21.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什麼條件?

答:(1)被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前,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22.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有哪些程序?

答:(1)用人單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2)用人單位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15日內告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3)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明、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及時到當地人社部門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4)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5)失業人員按月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或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到指定的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23.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失業人員應於失業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逾期視為放棄本期失業保險金申領。失業人員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失業保險申領手續,自失業之日起2年內申領並說明理由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予補辦,失業保險待遇按申領時同期標準執行。

24.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分為三個檔次: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享受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5年起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合併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10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合併期限最長為24個月。

25.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方式和時間?

答: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後,自次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以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26.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

答:(1)重新就業、應徵服兵役、移居境外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2)被勞動教養或被判刑收監執行的;(3)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介紹的工作的;(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7.失業保險有關政策中須向社會公示的事項是什麼?

答:(1)失業人員申請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

(2)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地點;

(3)失業人員申領保險金的標準;

(4)其他應該公示的事項。

28.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是怎樣規定的?

答: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村戶籍職工,比照城鎮戶籍人員政策繳納失業保險費用,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後,按照城鎮失業人員的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29.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應在何地領取失業保險金?

答:本省範圍內,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失業人員可以選擇在原用人單位失業保險繳費地或戶籍所在地領取失業保險金。

30.職工跨統籌地區轉移就業,失業保險關係和待遇如何接續?

答:由轉出地縣級以上失業保險經辦(徵繳)機構出具《失業保險關係異地轉移單》,失業人員持《失業保險關係異地轉移單》、相關身份證明,以及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等材料,到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係。

在轉出地已經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轉入地按照其在轉出地應領未領的失業保險待遇期限發放失業保險待遇;在轉出地未申領失業代保險待遇的,轉入地按照其在轉出地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核定發放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的項目、條件、程序和標準,按照轉入地規定執行。

31.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如何計算?

答:(1)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2)對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所對應的權益予以保留,可以與根據重新就業後的累計繳費年限計算出來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

32.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其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如何計算?

答:辭職重新就業不足一年再次失業後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其前次因不符合申領條件而未折算為失業保險待遇的繳費期限與再次就業期限合計算滿一年,並符合《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126號)第十四條其他規定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按規定核發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未領完期限予以保留。其重新繳納失業保險費期限不滿一年,但符合《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第十四條其他規定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按規定核發其前次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待遇。

33.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如何參加職工醫保和享受醫保待遇?

答: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同步參加醫療救助,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待遇。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費比例按照統籌地區規定執行。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和醫療救助費用,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支付期限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

3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能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獲得哪些補償?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係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失業人員死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併領取。

35.哪些失業人員可享受生活補助金?

答: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日距法定退休(含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不含其它提前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經本人申請,可享受生活補助金。生活補助金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70%計發,發放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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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百問百答——醫療、生育保險

36.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是哪些?

答:我省境內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7.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是如何規定的?

答:(1)用人單位以上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如果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繳;高於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繳。

(2)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規定的統計口徑計算。

(3)新建單位當年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

38.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是如何規定的?

答:用人單位繳費比例一般為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用人單位具體繳費比例由各市人民政府確定。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統籌地區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統籌地區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統籌地區規定繳費年限的,可以按規定補繳至統籌地區規定年限。

39.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資金來源有那些?

答:(1)參保職工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2)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30%左右劃入個人帳戶,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帳戶的支付範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

(3)個人帳戶利息收入。個人帳戶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職工跨統籌地區流動時,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隨同轉移。

40.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支付範圍包括那些?

答:(1)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屬於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

(2)在定點醫療機構預防接種疫苗費用及體檢費用;

(3)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內、外的藥品、中藥飲片以及國藥準字B字號藥品的費用;

(4)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療保健器械(血糖檢測儀、血壓計、體溫計、聽診器、頸椎牽引器、褥瘡防治氣墊等)的費用。

4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是哪些?

答: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大學、中學和小學階段的學生、少年兒童、新生兒、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以及按現行政策規定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其他人員。

42.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主要由個人(家庭)繳費和各級財政補助兩部分構成。2018年,各級財政每人年補助490元,個人籌資水平全省暫為180元。

43.城鎮居民在哪裡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答: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在其戶口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的街道、社區的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站(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城鎮大學、中職在校學生,統一在其就讀的學校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44.參保居民的醫療費用兜底報銷比例是多少?

答:城鎮居民醫保執行不低於35%兜底報銷政策,即參保居民實際報銷金額與實際醫療總費用之比低於35%的,醫保基金按照不低於實際醫療總費用的35%給予報銷。

45.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主要包括那些?

答:(1)參保職工和居民生病住院,發生符合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

(2)參保職工和居民患特殊慢性病(冠心病、惡性腫瘤、器官移植抗排治療等),經申請、鑑定確認後,可以在門診治療用藥發生的醫療費用。具體的職工和居民特殊慢性病病種由各統籌地區規定。

(3)參保居民在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合規普通門診費用。

46.什麼是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

答:是指在統籌基金支付前,按規定必須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額度,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進入統籌基金支付的“門檻”。

47.什麼是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

答:是指統籌基金所能支付的醫療費用最高限額,也就是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封頂線”。

48.參保人員跨地區流動,如何辦理醫保關係轉移接續?

答:進城落戶農民和流動就業人員等辦理城鎮(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向城鎮(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時,轉移接續期間,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中斷不超過3個月且在轉入地補繳城鎮(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個人繳費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從補繳起始月起按規定享受轉入地城鎮(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進城落戶農民和流動就業人員等辦理城鎮(鄉)居民、職工醫保、新農合向職工醫保關係轉移時,轉移接續期間,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中斷不超過3個月且在轉入地補繳中斷期間職工醫療保險費並繼續參保繳費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從補繳起始月起按規定享受轉入地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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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職工生育保險制度覆蓋範圍是哪些?

答:覆蓋範圍是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僱)工。

50.我省生育保險費率是如何規定的?

答: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費率按0.4%;企業的費率在0.5%-1%之間,企業具體費率由各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其他用人單位可選擇上述某一種費率。

51.職工個人是否需要繳納生育保險費?

答: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52.生育保險基金用於那些支出?

答:(1)生育津貼;(2)生育醫療費用;(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4)產假期間生育併發症和計劃生育手術當期併發症的醫療費用;(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的有關費用。

53.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有那些?

答: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其中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54.按企業生育保險費費率繳費的用人單位,其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生育津貼如何規定的?

答:按企業生育保險費費率繳費的用人單位,其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發生育津貼: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延長60天產假期間,增發2個月的生育津貼;
  (2)符合醫學指徵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發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發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55.按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生育保險費費率繳費的用人單位,其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生育津貼是如何規定的?

答:按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生育保險費費率繳費的用人單位,其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發放。

56.用人單位、職工本人或者其委託人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生育津貼和有關醫療費用時需提交那些材料?

答:(1)職工本人身份證;(2)計劃生育有關證明;(3)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醫學證明;(4)統籌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受委託代為申領的被委託人,需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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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百問百答——工傷保險

57.用人單位和職工在工傷保險上有什麼義務?

答:(1)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安徽省內的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參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2)用人單位應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單位內公示。

(3)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工傷職工應積極配合治療和康復。

(5)用人單位應履行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的義務,支付按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的有關費用和工傷職工待遇。

(6)用人單位和職工有義務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核實。

58.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答:(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9.應當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答:(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60.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答:職工雖符合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規定,但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情形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61.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為多長時間?

答: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30日。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62.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提交哪些材料?

答:(1)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因特殊情形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針對暴力傷害所作的法律文書。

(2)在搶險救災中或者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所作的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法律文書。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有關部門所作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提交醫療衛生機構所作的疾病死亡證明書;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衛生機構所作的搶救記錄和疾病死亡證明書。

(5)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有關部門所作的證明材料。

(6)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需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所作的舊傷復發確認證明書。

63.工傷認定作出的時限為多長時間?

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64.什麼情況下應該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答: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者經治療、康復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一般包括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65.如何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答: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66.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哪些等級?

答: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一至四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67.生活自理障礙分為哪些等級?

答: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68.勞動能力鑑定作出的時限為多長時間?

答: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69.對市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或傷情發生變化怎麼辦?

答: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70.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哪些?

答:(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工傷醫療費、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輔助器具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2)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工傷復發治療期間護理費與生活護理費的差額部分,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71.一至四級傷殘補助金怎麼計算?

答: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月領取傷殘津貼。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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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五至十級傷殘補助金怎麼計算?

答: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六級傷殘的,在領取傷殘津貼期間,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應當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扣除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後,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24個月,六級傷殘為18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40個月,六級傷殘為34個月。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10個月,八級傷殘為8個月,九級傷殘為6個月,十級傷殘為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七級傷殘為20個月,八級傷殘為15個月,九級傷殘為10個月,十級傷殘為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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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1)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額的30%支付,(2)不足兩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3)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額的70%支付,(4)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5)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額的90%支付。傷殘職工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

73.喪葬補助金怎麼計算?

答: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74. 供養親屬撫卹金怎麼計算?

答: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75.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怎麼計算?

答: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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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百問百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76.什麼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的合稱。

77.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答: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申請參保。

78.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手續如何辦理?

答: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事務所或村(居)民委會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填寫相關登記表。如果屬於繳費困難的重度殘疾人、計生對象等特殊群體,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79.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答:繳費標準目前設為一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700、800、900、1000、1500元、2000元、3000元十二個檔次。城鄉居民自願選擇、自主繳費。地方政府對特殊群體代繳保費可保留100元最低繳費檔次。

80.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多久?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自國發〔2014〕8號文件印發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81.政府如何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人員給予補貼?

答: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30元。

82.集體如何對參保人進行補助?

答:鼓勵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範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目前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83.對繳費困難群體是否予以政策傾斜照顧?

答:對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後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滿49週歲)、節育手術併發症人員(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在繳費檔次範圍內確定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並按代繳養老保險費檔次給予補貼;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雙女父母參保繳費,地方政府可適度提高補貼標準。

84.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低保和五保對象有沒有優惠政策?

答: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等特殊困難群體,地方政府在繳費檔次範圍內確定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並按規定給予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對已脫貧的貧困人口代繳保險費期限可延續到2020年。鼓勵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貧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給予資助。此外,“十三五”期間,在認定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

85.如果某年繳費中斷,是否允許補繳?補繳是否享有補貼?

答:允許補繳,但不享有政府補貼。

86.個人賬戶儲存額如何計息?

答: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當年1月1日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87.如何領取養老金?

答:參保人員符合領取養老金待遇條件時,應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參保人員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開始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88.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如何計算?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支付終身。目前我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87元/月。國家將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並定於2018年提高中央基礎養老金標準。地方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高。鼓勵長繳多得,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89.城鄉居保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能不能重複享受?

答:每一個參保人只能領取一份養老保險待遇,不能重複領取。

90.個人賬戶金額全部發放完以後,養老金還會繼續發放嗎?

答:會按原標準繼續發放養老金至本人終老,實現終身保障。

91.城鄉居保參保人死亡時如何處理個人賬戶資金?

答: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與此同時,按照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8個月的金額支付喪葬補助金。

92.怎樣查詢參保信息?

答:(一)城鄉居民可通過安徽政務服務網或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登錄安徽省人社陽光政務平臺——個人網上辦事大廳(http://61.190.31.166:9091/ahrsgrwt/index.do#),查詢本人相關信息。

(二)城鄉居民也可登錄安徽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網上查詢系統(http://61.190.31.163:8080/),查詢個人相關信息。

93.如果戶籍關係發生變動,城鄉居保關係如何轉移接續?

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地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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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百問百答——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

94.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有哪些好處?

答:參保人出院只需支付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醫保支付費用由醫保與醫院直接結算,再也不用“跑腿”和”“墊資”。

95.異地就醫覆蓋哪些人群?

答: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指退休後在異地定居並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指在異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參保地規定的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指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且符合參保地規定的人員;異地轉診人員:指符合參保地轉診規定的人員。

96.異地就醫程序走麼走?

答:三步走,一步都不能少。第一步:先在參保地的醫保經辦機構備案;第二步:選擇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第三步:帶上全國統一標準的二代社會保障卡就醫。

97.異地就醫為什麼要備案?

答: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需要採集必要的信息,包括:異地就醫的原因、就醫地點及定點醫療機構的選擇,以便能準備上傳這些信息至異地就醫結算系統,這樣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刷卡時才能提取信息,實現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98.異地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有哪些?

答:截至日前,國家公佈的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有8000多家,其中安徽省有244家,超過90%的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已經聯網,而且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的範圍在不斷擴大。參保人可以登錄社會保險網上查詢系統實時查詢定點醫療機構名單和有關信息,網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99.異地就醫的待遇怎麼樣?

答:省內異地就醫執行的參保地政策,即按照參保地的目錄、起付線、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計算,除加付一定比例外,享受與當地就醫一樣的待遇。跨省異地就醫執行的是“就醫地目錄、參保地政策”,因為全國醫保目錄不同,所以跨省異地就醫會存在一定的待遇差是正常的。

100.異地就醫的過程中遇到問題怎麼辦?

答:我們建立了專門報錯處理機制和問題協調群,能夠及時得到反饋和處理。參保人也可撥打參保地12333諮詢服務電話聯繫確認是否備案或者備案信息有無上傳。

來源:安徽省人社廳網站12333電話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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