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得到,看不清”才能叫“绿电”

在电力前面加上各种定语来表征特定含义,或许是我们常规的理解和认知,如可再生能源电力、非化石能源电力、清洁能源电力……。而所有这些形式的发电站(装置)都会在我们脑中闪现,这一切都是“看得见”。然而,电量在使用时的无差别表现,又让我们变得困惑,“分不清”、“摸不到”。

让这种“分不清,看得见”变得“摸得到,看不清”才是我们今天要说的“绿色电力”(也叫“绿电”)。


“摸得到,看不清”才能叫“绿电”

“摸得到”的“绿电”

大多资料对绿电定义为风、光、部分生物质、小水电产生的电力,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物、温室气体,属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一部分。既然有可再生能源电力,为什么还用“绿电”?难道就是为了简单区分部分可再生能源具有污染性、排放温室气体或是生态影响吗?

在美国环保署等多家机构编制的《绿色电力购买指南》1关于绿色电力的定义,“本指南中,绿色电力特指部分具有最高环境效益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也被称为强制性约束之外(即自愿性或满足规定盈余)的可再生能源电力2”(笔者译)。前一句说了绿色电力的物理特点(或生态属性),后一句又作何解释?

笔者认为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突出消费端,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均针对消费端(或是用户)提出,这是区别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新能源等发电端的定义,建立消费者与生产者直接联系,实现市场配置的基本功能。

二是突出主动性,并非贴上标签(可再生能源证书,REC)的电力均为“绿电”,必须是在自愿市场产生的(强制性或配额内产生的不能成为“绿电”)。这部分又是减税、绿色认证、间接排放抵消等政策措施的基础。

让电由“分不清”、“摸不到”变得“分得清”、“摸得到”,或许才是“绿电”产生的本意。

“看不清”的“绿电”

在《绿色电力购买指南》中列举了很多实际案例,我们选取了三个较为代表性3,进行说明。

案例1:用户可以通过采购与电力分开销售的RECs(非捆绑式)来购买任何兆瓦时量级的绿色电力。用户可将购买独立的REC与其消耗的实际电量捆绑在一起使用。

案例2:用户与发电厂直接签署购电协议(PPA)中,需明确电力“标签”(REC)的所属权,否则PPA不能作为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证明。

案例3:用户建设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也必须持有REC才能证明自己用的是绿色电力。如果该REC被交易,也不能证明自己使用“绿电”。

简单来理解,绿电的使用与否并不是通过物理电路(或PPA)的连通作为依据,而是“标签”REC,“认签不认线”。因此,带来绿电组合形式的多样化,让原本感觉看得见的电力,变得“看不清”,这也是市场灵活性的体现。

纵观电力体制改革又何尝不是,由“分不清”到“摸得到”,再由“看得见”变得“看不清”。本文仅从基本概念出发,对绿色电力进行解读,不当之处,敬请拍砖。

1. 《绿色电力购买指南》(2018版)是由美国环境保护署—绿色电力伙伴项目(EPA-Green Power Partnership)、美国能源部能效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U.S. Department of Energy-Energy Efficiency and Renewable Energy)、世界资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资源解决方案中心(Center for Resource Solutions)、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NREL)联合发布。

2. 《绿色电力购买指南》(2018版)第三章“In this guide, green power refers specifically to electricity supplied from a subset of renewable resources that provide the highest environmental benefit.”“Green Power is also defined as renewable electricity that goes above and beyond what is otherwise required by mandate or requirement – green power is also voluntary or surplus to regulation.”

3. 整理自《绿色电力购买指南》(2018版)第四章“直接购买选项”和“REC套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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