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石油分公司原副總經濟師潘金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取消相關待遇

日前,青島市市北區紀委和東營市東營區監委對山東石油分公司原副總經濟師潘金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潘金明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和下屬的禮品、消費卡;違反工作紀律,虛構經營業績,應付上級考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鉅額公款,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貪汙、受賄犯罪。

潘金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青島市市北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給予潘金明開除黨籍處分;山東石油分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相關待遇;東營市東營區監委將其涉嫌貪汙、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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