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簽字!誰簽字,就打死誰!”

中國的土地可以征服而不可以斷送!

中國的人民可以殺戮而不可以低頭!

國亡了!同胞起來呀!

1919年5月11日,由陳獨秀、李大釗創辦的《每週評論》上出現了這麼一段話。

在這之前幾天的5月4日,這段話曾作為“當日大會傳單”,由北京大學的學生們印刷、散發。

“不能簽字!誰簽字,就打死誰!”

巨龍在甦醒,憤怒在咆哮。美麗的“公理戰勝強權”童話,已經破碎在遙遠的巴黎凡爾賽宮裡。


時間前推,在1898年的時候,德國“租借”了膠州灣,並在山東進行投資經營。

1914年,在中華民國成立未滿3年之際,一戰爆發。

歐美動亂,日本趁機攪和,並向德國宣戰。

日本向德國宣戰的理由很是冠冕堂皇:“你的艦隊要退出日本中國海洋,你在膠州灣‘租借’的土地,要無條件的交付給我,我幫你還給中國。這兩個條件不同時滿足的話,就開戰。”

“不能簽字!誰簽字,就打死誰!”

於是,宣戰之後的日本沒有出兵歐美,而是以2萬餘兵力強行登陸山東。

兩個外人跑到家裡打架,怎麼辦?袁世凱一個頭兩個大,又想保持中立,於是在山東半島劃了塊“交戰區”,方便日德互毆。

1917年,北洋政府向德國宣戰,成為實際參戰國。

1919年1月18日,一戰結束後的巴黎和會召開,中國作為戰勝國列席。


弱國無外交,這是一句至理名言。

在利益交換面前,所謂的“公理”甚至不如一個響屁清脆有聲。

在起初,由陸徵祥、施肇基、顧維鈞、魏宸組、王正廷組成的中國代表團對這次會議抱有極大希望。

“不能簽字!誰簽字,就打死誰!”

在提交的議案中,代表團們列出了7個條件:廢除勢力範圍、撤掉外國軍隊與巡警、撤掉外國郵局和電報機關、撤銷領事裁判權、歸還租借地、歸還租界、歸還關稅自由權。

天經地義,合情合理,一點都不過分。

然而,日本的反應卻很過分,很無理,很欺人太甚。日本要求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並且隻字不提“交還中國”。

這TMD,難道不是強盜麼?

“不能簽字!誰簽字,就打死誰!”

於是,有了顧維鈞在大會上擲地有聲的演講。法國總理克里孟梭曾評價道:“顧之對付日本,有如貓之弄鼠。”

然而在實際利益面前,克里孟梭等人的立場卻也從不動搖。這本就是一場分贓大會,列強們“研討”了近半年,《凡爾賽和約》仍是堅持將德國在山東的特權轉交給日本。


一場徹徹底底的外交失敗,換來一場轟轟烈烈的“五四運動”。

那些朝氣蓬勃的學生們,一腔熱血地走上了街頭。

這群學生裡,有北大的鄧中夏,有清華的聞一多,有南開的周恩來......

“不能簽字!誰簽字,就打死誰!”

“不能簽字!誰簽字,就打死誰!”

“山東問題不解決,我們絕不在和約上簽字!”

巴黎的華工與留學生在抗議,3萬餘華人聚集在中國代表團的住所外邊高喊著。

在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裡,“公理”二字,從來都不是靠別人施捨得來。

沉睡的東方巨龍,已在炮火紛飛中逐漸甦醒。

中國代表團拒籤《凡爾賽和約》,憤而離席。

面子,從來都是自己掙的。

百年之後的2016年,曾有這麼一句話很是流行:

“什麼狗屁仲裁,阿中哥不簽字,它就是廢紙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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