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文章無觀點:心理上恐懼司法權與經濟上依賴客戶群造成的

律師寫文章,生怕得罪人。律師文章無觀點是硬傷是心理上恐懼司法權與經濟上依賴客戶群造成的。無觀點會導致角色意識模糊,文章觀點模糊等怪現象。長此以往,會給人以不好的印象,覺得律師就是和稀泥。當然,這並不是律師沒有專業造成的,這也不是律師對問題沒有看法,只是受制於司法權擁有者和市場客戶。本人認為,律師文章沒有觀點的原因歸納起來,主要市律師有三怕得罪之人。本文以勞動法律師為分析對象,分析如下:

一是怕得罪法官,因為法官得罪不起,所以一般都不會指出某某法院判決的合法性不足,因為怕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偏向另外一方,間接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二是怕得罪用人單位,因為很多律師的主要收入來源是企業法律顧問。怕從法理層面與法律層面分析去為發生爭議的勞動者講句公道話,給用人單位帶來破壞者的印象;三是怕得罪勞動者,因為一旦得罪勞動者就很有可能會扣上為資本家服務的御用律師的稱號。

律師的三怕導致了律師在寫文章的時候,沒有觀點,沒有主張。就《恆大於漢超事件勞動法視角解讀》一文而言,如果文章作者是法官的話,那麼文章還說的過去,因為法官判案在形式上都是不偏不倚的,沒有偏向性觀點,這主要是法官的角色使然,是法律要求使然。

但是,律師則不同。律師的天然和法定職責就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一使命要求律師必須以一方當事人為服務對象,必須以一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為維護對象,必須以一方當事人的有利證據展開分析,必須以一方當事人的勝訴或減少損失為最終目的。

所以,上述四個必須要求律師寫文章或進行案例分析的時候,必須有非常強的當事人的代理人角色,必須有有利於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意識。所以,律師寫文章必須要有鮮明的觀點,那些不偏不倚的觀點是法官乾的活,不是律師的活。

律師沒有觀點,看似很四平八穩,左右逢源。但本人認為,從長遠來看,這樣的律師遲早會被市場所淘汰。因為律師是維權的,不是全面分析法律問題的人,那是法學學者乾的活。律師沒有為當事人維權的角色意識,那還是律師嗎?

黃星永:湘潭大學非洲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執業律師,湖南同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非法律實務團隊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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