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駕馳援武漢的中醫(孫桂傑),因無證被罰,是否應該?為什麼?

願做一顆小小草


看標題還以為是無證駕駛被罰,原來是無證行醫被罰。

個人覺得這個處罰沒有任何問題,法律條款明文規定,鐵面無私。雖然這種處罰與情,覺得不可理喻無法理解。但是我們一直在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有法律禁止的,我們就應該遵照執行。

所以我個人認為,應該從兩方面來展開:(1)他沒有執照這事兒他自己是清清楚楚的,並且也知道沒有行醫執照是不能對外行醫的,而他去武漢搶救病人的行為就是行醫的行為。所以他這個行為其實比較嚴重,屬於明知故犯。對他的處罰是法律的嚴肅性和鐵面無私的體現。

(2)由於他在整個違法行為中,不是以盈利為目的,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標題中並沒有闡明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只能假設沒有)。所以在具體處罰的時候,應該從輕處罰(最好是警告,教育為主)。同時將以後再遇見這種情況的時候,怎麼樣合法的搶救病人告訴他。


林肯007


首先無證行醫被處罰,無可厚非!

但是一碼歸一碼!去武漢一線,寫下遺書,值得表揚!值得嘉獎!!

關於民間中醫非法行醫這個話題,其實幾十年來一直爭論不休!淘哥認為,政府需要調整!需要改變!幾千年老祖宗留下來的寶貴財富應該傳承下去!而不是用西醫去管中醫!不能用執業醫師法來限制中醫的發展!我覺得都是需要調整的!


淘哥說中醫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發佈一下我的看法。

他救人了嗎

如果他的的確確救了人,我們可以對他進行表揚,這個是毫無異議的吧。

救人是善舉,常有人云,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我們先討論的不是是否合法,而是是否真的救了人,如果沒有救人,治人死亡而且是惡意的,我想這個問題可以直接送給警察處理了。

但現在的問題就是他救人了,我覺得救人就應該受到表揚。

法律怎麼規定

按照法律規定,沒有行醫證就等於非法行醫,但是,法律這麼規定的目的又是如何呢?我覺得是為了大家著想的,因為中醫是一門很玄妙的學科,不是教條主義。難免會有治死人的現象,再加上現代科學對中醫的認知不夠,這也導致中醫不太被人認可。

該如何判

對於好心,我們必須要表揚,不妨先大賞,比方說獎勵三萬,再進行普法,根據違法行為,要罰款兩萬,這樣,既保護了其救人的心意,也使得法律得到正義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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