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被公诉: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指定管辖,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被公诉: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李谦,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8月27日

河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9月28日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李谦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2019年9月28日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李谦辞去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李谦的代表资格终止。

2020年1月22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河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给予李谦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终止其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0年2月

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谦作出逮捕决定。

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被公诉: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李谦简历

李谦,男,汉族,1960年3月生,石家庄晋州人,1983年5月入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6.03-1978.12 晋县万庄村下乡知青;

1978.12-1986.05 省军区教导大队学员、深泽县人民武装部干事;

1986.05-1988.11 深泽县委办公室资料员、副组长、组长;

1988.11-1989.03 共青团深泽县委副书记;

1989.03-1989.10 石家庄地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1989.10-1992.12 石家庄地委办公室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资料员;

1992.12-1995.02 赵县县委常委、副县长(1991.09-1994.07在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原理专业学习);

1995.02-1997.01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常委、副区长(1993.08-1995.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01-1997.02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1997.02-1998.01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8.01-2000.11 新乐市委书记(1997.09-2000.01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11-2001.03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书记;

2001.03-2001.07 石家庄市裕华区委书记;

2001.07-2006.03 保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03-2009.11 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

2009.11-2010.01 保定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0.01-2012.12 保定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12-2017.03 衡水市委书记;

2017.03-2017.04 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衡水市委书记;

2017.04 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9.08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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