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打架還手違法嗎?打架怎麼處罰?

導讀:生活中看到打架一般都會聽到這樣話語,“是他先打我的,我只是還手”。打架鬥毆真的是生活中很容易遇到的一種事情,一般是起爭議犯口角,然後一方先動手打人,另一方惱羞成怒還手,那麼,打架還手違法嗎?打架還手成立正當防衛情形有?打架怎麼處罰?

打架還手違法嗎?


2020年打架還手違法嗎?打架怎麼處罰?

  如果遭到對方毆打,可以選擇報警、躲避,但是如果還手毆打了對方,造成事態擴大,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而別人先動手打你,你還手,通常被認定為互毆行為,鬥毆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損害對方的結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意圖,不能構成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2018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第18批指導性案例裡,有關於“正當防衛”的指導性意見。

  該指導意見表示:成立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項條件:

  一是防衛起因,不法侵害現實存在。不法侵害是指違背法律的侵襲和損害,既包括犯罪行為,又包括一般違法行為;既包括侵害人身權利的行為,又包括侵犯財產及其他權利的行為。

  二是防衛時間,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經開始並且尚未結束的這段時期。對尚未開始或已經結束的不法侵害,不能進行防衛,否則即是防衛不適時。

  三是防衛對象,即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正當防衛的對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對不法侵害人之外的人實施防衛行為。在共同實施不法侵害的場合,共同侵害具有整體性,可對每一個共同侵害人進行正當防衛。

  四是防衛意圖,出於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有防衛認識和意志。

  五是防衛限度,尚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這就是說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包括客觀條件、主觀條件和限度條件。客觀條件和主觀條件是定性條件,確定了正當防衛“正”的性質和前提條件,不符合這些條件的不是正當防衛;限度條件是定量條件,確定了正當防衛“當”的要求和合理限度,不符合該條件的雖然仍有防衛性質,但不是正當防衛,屬於防衛過當。防衛過當行為具有防衛的前提條件和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只是在制止不法侵害過程中,沒有合理控制防衛行為的強度,明顯超過正當防衛必要限度,並造成不應有的重大損害後果,從而轉化為有害於社會的違法犯罪行為。

  互相鬥毆,指雙方或多方在主觀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觀上均實施了不法侵害對方的行為。是互毆各方均有對對方加害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互相鬥毆的過程中一般不存在正當防衛的行為。

打架還手成立正當防衛情形有?

2020年打架還手違法嗎?打架怎麼處罰?

 1、互毆向“不法侵害”行為轉化。

  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他違法行為,但又不泛指一切違法犯罪行為。相互鬥毆因是雙方以侵害對方身體的意圖進行相互攻擊的行為,在正常的互毆中是一種相互侵害。

  但是,根據我國刑法學理論,在相互鬥毆中,如果一方已經停止鬥毆,向另一方求饒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緊追不捨,繼續實行侵害,此時鬥毆的性質已經轉化為單方不法侵害,被侵害人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2、鬥毆一方突然使用殺傷力很強的兇器

  在一般性的輕微鬥毆中,一方突然使用殺傷力很強的兇器,另一方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此時相互鬥毆的性質也發生了變化,後者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互毆性質的轉化行為,是互毆中構成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

打架怎麼處罰?


2020年打架還手違法嗎?打架怎麼處罰?

  第一種情況,一般的互毆行為,未造成輕傷以上傷害,不會面臨刑事處罰,但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種情形,造成對方輕傷以上後果,則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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