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社區萬能章”,讓社區、群眾都從“奇葩證明”中解脫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改進和規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正式印發。

《指導意見》提出各地區要部署開展“社區萬能章”治理專項行動,並明確了《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包括親屬關係證明、居民身份信息證明、居民養犬證明、健在證明、死亡證明等。

《指導意見》的正式印發,代表著將從制度上改變“社區萬能章”的現象,對此網友們紛紛點贊,並期待落實。

治理“社區萬能章”,讓社區、群眾都從“奇葩證明”中解脫

“社區萬能章”是由各種“奇葩證明”衍生出來的。“證明我媽是我媽”“證明我健在”“證明患病了”……近些年,各地不少關於開各種奇奇怪怪證明的報道讓人哭笑不得。

面對這些“奇葩證明”,除了群眾叫苦不迭,絕大多數要為老百姓開證明、蓋章的社區也非常無奈,不僅僅因為證明本身奇葩,更浪費精力,而且國家三令五申清理“奇葩證明”。

但即便這樣,無論是出於自身的服務屬性還是對當事人的理解與同情,社區還是一次又一次為群眾“破例”,儘量滿足群眾的“開證”需求。這也就造成了社區公章“萬能”的現象。

而群眾的“開證”需求並不是他們自造的。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公用企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索要證明,無論是否合理,群眾只得乖乖“聽話”。

換句話說,“社區萬能章”之所以成為“打不死的小強”,根兒在索證單位——一些索證單位思想觀念沒有根本轉變,濫用權力。

隨著科技的進步、技術的提升,公民日常所需的大部分信息早已數字化,只要有心檢索、溝通並不是太大的難事,也不需要額外證明。但個別單位、機構,面對老百姓事項申請時,自己不去查詢、調查、核實,而是簡單粗暴、一股腦兒地要求群眾提供各種證明。這樣不但能減少這些機構、單位的工作量,而且以後萬一出現問題,這一個個的社區公章便成為他們的“擋箭牌”。

治理“社區萬能章”,讓社區、群眾都從“奇葩證明”中解脫

對此,《指導意見》也釋放了明確治理、糾正信號,這也有利於從源頭上治理“社區萬能章”現象。

《指導意見》要求,今後凡是各政府部門、公用企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再次出現擅自要求居民群眾找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具不合理證明,導致居民群眾辦事創業困難的情形,要予以通報或在媒體平臺公開曝光,要求開具證明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及時予以糾正。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對虛假承諾的,依法記入個人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這不僅是懲罰,也是警醒。各級各部門要承擔起該承擔的責任,不要把分內的職責向外推、向下壓。

清理掉不該社區所蓋的章,誰家的“孩子”誰領回去,多點服務意識,少些高高在上、頤指氣使,索要“奇葩證明”的單位、機構少了,社區公章也就不那麼“累”了。(郭慧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