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计中的“借刀杀人”,比喻自己不出面,假借别人的手去害人。这些手段运用在战争是计谋、是智慧。如果在现实生活中真的出现“借刀杀人”行为,法律会如何裁决呢?今天,“四哥有法说”构思一些案例,给大家讲一下法律中的间接实行犯,也就是间接犯罪问题。
三十六计之借刀杀人:敌已明,友未定,引友杀敌,不自出力,以《损》推演。
真正的借刀杀人行为,并非计谋中的“借刀杀人”。计谋中的“借刀杀人”,是指的“假借”他人之手去害人,自己又意图推脱责任。例如,A找B去借刀,B明知道A去杀人,还将刀借给A,A杀人之后,A和B是共同犯罪,都构成故意杀人罪,这就不属于计谋中的“借刀杀人”。
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直接正犯”的对称。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
一、案件:相约自杀,反悔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王某与邻村女青年李某系一对恋人,2011年5月,王某与李某发生两性关系后就私定终身,却遭到了双方家长的强烈反对。双方家庭对他们的婚姻坚决反对和百般阻扰,导致王某和李某产生了轻生念头。2012年2月,王某拿着两瓶安眠药(共计220片)告知李某,两人相约自杀。次日,王某和李某来到相约地点,王某先服下了15片药,李某正准备喝下药片时,王某对李某说:“咱们不要喝了,我死了家没人管,以后咱各人走各人的算了。” 这时李某听后得知王不想死,又要抛弃她,便气愤地对王说:“没想到你是这号人。”随即端起水喝下150片“安眠药”。王某不加制止,也未将情况立即告知其亲人,更未对李某进行抢救,后李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未果死亡。王某被法院判决故意杀人罪判刑入狱。李某自己吃的药,为何判决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呢?因为法院认定李某有蓄意谋杀行为,借助李某之手杀害自己。
二、“借刀杀人”的几种情形:
1、刘一: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借刀杀人”
【假设案例】刘一与疯子同住一楼,疯子每天吵闹、打碗摔盆、惹狗打娃,让刘一心烦意乱。一天,刘一送给疯子一个玩具飞机,告诉他,抱着飞机从楼顶上跳下,你就可以融入蓝天飞起来。疯子真的去跳了,摔死了!
疯子自己摔死的,怪谁呀?怪刘一。这在刑法叫教唆犯罪,刘一教唆没有辨识能力疯子跳楼,假借疯子杀死自己,构成故意杀人罪,刘一属于间接正犯。同样的道理,刘一意图杀害A,A是电工正趴在高压线上施工,刘一教唆一名6岁的孩子说,你把配电室里那个电闸推上,就会看到烟花四溅漂亮极了。小孩听信后真的去推了电闸,A被电死。小孩因为达到十四岁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小孩与刘一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刘一构成故意杀人罪。唆使狗去咬人,也是这个道理。案例中,刘一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作为“工具”去杀人,自己没有直接实行犯罪行为,一样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2、陈二: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的“借刀杀人”
【假设案例】陈二是病房里的医生,一天看到自己的仇人B来住院。陈二就在护士给B准备的输液药中加入了毒药,结果B死了。
陈二的下毒行为,如果按照医院的操作流程,护士应当、应该觉察出异样,因为疏忽大意没有发现,护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陈二的下毒行为过于隐秘,让一般的医护人员都难以觉察,护士当然的也不构成犯罪。陈二假借他人之手杀害B,陈二构成故意杀人罪。
3、张三:利用合法行为的“借刀杀人”
【假设案例】张三的老婆与C通奸,让张三怀恨在心。张三收集了C使用过的安全套后,强奸杀害了另外一名妇女,利用安全套中C的体液伪造现场,并向警方讲,案发之时看到C到了被害人家。C有口难辩,最后被判处死刑。
张三诬告陷害C,借助人民民主专政的刀杀害了C。张三构成诬告陷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构成故意杀人罪。
4、李四:利用他人紧急避险行为的“借刀杀人”
【假设案例】杀人恶魔李四闯入某会所,看到靓男A和美女B,变态心理作祟,威胁两人当面发生性行为,否则就杀掉两人。两人不得不从,李四颇有兴趣的在旁边欣赏。
在这个案例中,靓男A与美女B发生性行为,肯定是违背了B的意志,A是否构成强奸罪?不构成,因为A属于避险行为,为保护较大法益,不得已侵害了他人较小的法益,因为生命权远远大于性自由权。如果李四威胁A杀掉B,A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胁从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杀掉他人,一般不符合紧急避险情形。
李四构成什么罪呢?李四对靓男A构成犯罪猥亵罪,对美女B构成强奸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按强奸罪处罚。也就是说,自己没有直接实施强奸行为,一样的会构成强奸罪。
5、王五:利用他人的错误认识的“借刀杀人”
【假设案例】就用美国最近发生的奇葩案例来讲吧,焚尸工误将同事送入火炉焚烧致死。美国发生疫情多人死亡,火化场工人加班加点工作,同在火化场工作的王五与A有仇。一天,王五看到A累得躺在担架上睡着了,就用一块白布盖在A身上,自己躲出车间并嘱咐其它同事快点把剩下的烧完,结果A被火炉烧死。
王五就是利用别人的错误认识,假借他人之手杀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例如恋人之间的相约自杀,也是如此。A想杀害B,鼓动B说我们不在人间受磨难了,一起跳楼上天堂吧。说好一起喊一二三一起跳,结果B跳下去了,A没跳。
结束语
本文讲的是犯罪构成中的问题,至于类似案件警方如何侦破是另外问题。借用有趣的案例给大家讲解生涩难懂的法律知识,是四哥有法说作文的追求。如果你喜欢,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