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十萬塊錢,見到失主要誤工費,拾金不昧應不應該收誤工費?

有個朋友在上班路上撿到十萬塊錢,等了三小時見到失主,問失主要六十元誤工費,你們怎麼看?

我個人覺得是正常的,也是正確的。

如果是我,我會清楚的說明3個小時對我上班來說,損失有多少錢,誤工費,全勤獎,3小時10萬元的託管費,我都會計算。跟失主協商。

拿回自己應得的損失和報酬也是很應該的。

2011年的時候,堂妹還是一個小店的營業員,幫客戶試衣服的時候,客戶把包包忘在試衣間了,在整理衣服的時候,看到了一個包包,不知道包是誰的,裡面有身份證和現金,現金有2.5萬。

第二天,有一個女人突然找來,堂妹問了她的名字,核對她的身份證,確認這個包是失主,然後還給她,失主了給了1000元當做酬勞,堂妹當時就拿了的,還請我們這些堂兄堂弟吃飯了。

撿到十萬塊錢,見到失主要誤工費,拾金不昧應不應該收誤工費?

一、“撿錢的”和失主的分析

首先,撿錢的人,沒有自己私有化這筆錢已經不錯了,至少是一個拾金不昧的善良人。

但是原地等了失主3個小時,還耽誤自己的工作,這不是一個很聰明的做法。

其一,耽誤工作,有誤工費事小,一不小心失去目前的工作,那不是因小失大嗎?

難道就為了60元的誤工費?還是想要失主找到我們,說聲非常感謝。

我相信幫助到別人,自己必定的快樂的。

但是幫人以前,計算好,自己的得失,也是無可厚非的。畢竟只是普通上班族,不止誤工費,還有全勤獎呢?

其二,等待來找回錢的失主,也不知道是一個怎麼樣的人?

就冒著失業風險去等待一個未知結果,所以這不是一個聰明的做法。

萬一,是一個“現金陷阱”?也有遇到過,同學撿錢包,裡面只有800元,非說是1000元,拾金不昧,硬是搭進去了200元,那是還是學生的時候,在路邊撿到錢包,不到10分鐘就找來了,這也是一種騙術了,也是後來才知道的,特別是學生,真的要提高警惕的。

真的是你一個人或者兩三個同學在一起的時候,怎麼說的清楚。

撿到十萬塊錢,見到失主要誤工費,拾金不昧應不應該收誤工費?

撿錢真的不是運氣好,有時候處理不好,容易自己受傷害,現在社會,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然後,失主,一般都會十分著急,失而復得,也都會給撿錢的人,一些報酬,這是一個禮貌的行為,也是一個很直接表示感謝的方式。

所以有時候也不用自己說要多少錢?如果真的要計算就計算清楚。

不要多,也不要少。把情況說清楚。但是也不一定,也有那種不講道理,甚至謝謝都沒有一句的,也有。更有甚者還會坑一下撿錢的人。誰知道結果呢!

所以,失主給報酬就收著,撿錢的人要求誤工費也是合理的,有一個尺度就好,不要亂要報酬就好了。

雙方友好協商,一定可以讓雙方滿意。也不要因為撿錢的人收了報酬就覺得人家不是拾金不昧,一分不給,也不要因為失主丟的現金多,就多計人家報酬,那就不是在做好事了。

二、怎麼做,才是較好的呢?

撿到十萬塊錢,見到失主要誤工費,拾金不昧應不應該收誤工費?

首先,撿錢的人,完全可以就近交給警察寫好登記,說明情況,報案備案。

這樣就不會影響自己上班,也降低了“現金陷阱”的風險,又做到了拾金不昧,心情也不錯的。交給警察報案備案了,當然就穩當的了,自己啥也損失不了。

然後,失主,要是找到過來了或者警察通知他去拿錢了,不想給酬金,也可以不用給,反正警察叔叔是不會要酬金的。

如果實在想要感謝好心人,也是可以拿到聯繫方式,多個朋友多條路。

如果對方,能力是可以相媲美的,那就是社交多個朋友,如果能力財力不及自己,至少,有一個人品值得敬重的普通朋友,怎麼都不吃虧。

最後,大家都沒有耽誤自己的事,說不定還多了一個朋友。這就是兩全其美的啊。

現在社會,已經很少撿到錢的了啊。能撿到現金,畢竟也是不多了,採用高效的處理方式,自己也不吃虧,還做了好事。凡事,多個心眼總是好的。

最後陳訴一下,我覺得如果朋友撿到別人的錢,拾金不昧,要的也是合理損失,失主是應該給的。

撿錢的人,也是應當要的,這沒什麼可說的。我支持這種銀貨兩契,不欠人情。對誰都好。

文/老夏分析師

如果我寫過的一篇文章,講過的每一話,做過的一個舉動,

曾在你的心裡蕩起漣漪,那至少說明在逝去的歲月裡,

我們在某一刻,共同經歷著一樣的情愫。

有時候,雖然素未謀面。

卻已相識很久,很微妙也很知足。

謝謝你,在這個世界的角落,找到了我!歲月靜好,願你幸福,一切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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