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

文章來源 | 石景山檢察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

維護國家安全

4月15日是第四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於2014年4月15日被習近平總書記首次提出;在十九大報告中,“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被列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

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我們應該做什麼?今天石小檢帶著大家學起來。


什麼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包括哪幾個領域?

包括11個領域: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核安全、資源安全、信息安全、社會安全、經濟安全、政治安全。


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應履行哪些義務?

·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 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 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 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 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向國家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享哪些權利?

1、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2、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賠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卹有待;

3、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公民應警惕哪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1、一些可以人員未經批准到內部作調查,進行科技、經濟、企業等情況蒐集;

2、警惕境外電臺、電視、網絡等媒體的煽動、造謠;

3、一些境外組織和人員經常出現在我軍事、保密單位周邊,趁機盜取秘密情報和信息;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一些群眾不滿情緒,煽動與政府對抗。


如何識別恐怖襲擊嫌疑人?

實施恐怖襲擊的嫌疑人臉上不會貼有標記,但會有一些舉止行為可以引起警惕:

1、神情恐慌,說話支支吾吾,東張西望。

2、穿著打扮和普通人明顯不同,服裝奇異。

3、攜帶管制刀具、斧頭以及類似爆炸物等危險物品。

4、反覆在商場、醫院、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黨政機關辦公區附近逡巡觀察。

5、長相疑似被通緝的嫌疑人。


發現可疑人員怎麼辦?

1、保持鎮靜,不要引起對方警覺。

2、直接撥打110,反應可疑情況。

3、儘可能記住嫌疑人及交往人員體貌特徵,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用手機對人和物品進行拍照。

4、做好自身保護,防止被可疑人發覺。


舉報電話:12339

2016年1月起,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統一舉報受理電話12339已經在全國範圍內開通,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和線索,均可以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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