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司将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0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二)人员信息

(三)业务信息

(四)执业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五)诚信记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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