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說保險:嚴重腦中風後遺症怎麼能夠理賠?


醫生說保險:嚴重腦中風後遺症怎麼能夠理賠?


在上一期我與大家分享了較輕急性心肌梗死,今天我與大家分享的是腦中風後遺症的新舊定義的對比。


首先要與大家簡單說明一下:重疾險中的疾病定義是分為以下三大類的:

1)疾病確診疾病即可賠付);

2)疾病狀態(確診疾病以後需要達到某一種疾病狀態才可賠付);

3)手術(確診疾病以後需要進行某種手術才可賠付)。


而我與紅大夫前期解讀的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就是確診疾病即可賠付的疾病,而今天與大家分享的腦中風後遺症是屬於疾病狀態這一類的,就是首先要確診腦中風(大家常說的腦卒中),然後必須因腦中風某個時間點達到某種疾病狀態,才可賠付。


接下來,咱們進入正題,首先看一下在此次修訂版中腦中風後遺症的新舊定義的對比,如下圖:

醫生說保險:嚴重腦中風後遺症怎麼能夠理賠?

根據上述對比圖,我總結了以下各方面的變化,具體內容如下:


一、從疾病定義來看

新舊定義的對比,主要區別在於新的定義中,增加了“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等影像學檢查證實”這句話。其實在實際臨床工作中,確診腦出血、腦栓塞或梗死這兩大類疾病時,頭顱CT/MRI是不可或缺的。只是在舊的定義中沒有說明,而在新的定義中明確說明了。


二、從疾病狀態來看

上圖中深黃色框內的內容,是新舊定義中理賠時所要達到的疾病狀態,而其中紫色劃線的部分

,是兩者的區別,也是新定義中新增加的內容


三、具體分析下各種疾病狀態的區別

首先看一下兩者的對比,如下圖:

醫生說保險:嚴重腦中風後遺症怎麼能夠理賠?


醫生說保險:嚴重腦中風後遺症怎麼能夠理賠?


  • 從肢體機能喪失來看新的定義中,明確規定了肢體所需要達到的肌力級別,而在舊的定義中,無明確肌力級別的要求。舊的定義中還有兩大關節僵硬的要求,而在新的定義中去除了“兩大關節僵硬” 的要求
    。整體來看,新的定義中針對肢體機能喪失說明的更加具體了。
  • 從語言/咀嚼吞嚥功能喪失來看新的定義中對於咀嚼吞嚥功能喪失新添加了“已經留置胃管90天(含)以上”這句話。換句話說,就是在新的定義中,滿足咀嚼吞嚥功能障礙的同時,必須要滿足已經留置胃管90天(含)以上。
  • 從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來看兩者的具體內容沒有區別,但是在新的定義中增加了“此項鑑定不適用於0-3歲幼兒”的約定。


這就是今天與大家分享的內容,下一期我們一起來看看新增加統一標準定義的--輕度腦中風後遺症具體有哪些約定,下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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