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出重拳處理"官員腐敗"卻不能根治,對於今天有何借鑑意義?

十四世紀伊始,元末吏治腐敗,橫徵暴斂,苛捐雜稅名目繁多,上層貴族強佔土地,民族矛盾尖銳,再加上中原黃河氾濫,百姓流離失所,無以為生。公元1328年,朱元璋出生在一個貧窮的農民家庭,一出生就面臨吃不飽穿不暖的境地,為了溫飽問題,

他出家做過和尚,還當"叫花子"在外流浪了3年之久。正是由於這樣的經歷,朱元璋深知官員腐敗對百姓生活的影響,所以他在登基之後就開始著手整治"官員腐敗"問題。

朱元璋出重拳處理

明太祖-朱元璋

一、掀起從中央到地方的全國"反腐風暴"

(1)、"凡是貪汙六十兩銀子以上的官員"格殺勿論。從中央到地方,一經發現,無論是誰,絕不姑息,一殺到底。

貪汙60兩銀子,摺合成人民幣約42624元(參考《明史·食貨二》:1兩銀子購買2石米,1石米=59.2公斤,1公斤米價6元計算)。只要貪汙達到這個數字,就要被處以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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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計量單位

《中國經濟通史_秦漢經濟史(上)》(林甘泉主編):漢代1石=2市鬥,1市鬥=13.5斤,1石=27市斤粟。漢代1石為20000毫升,,1鬥為2000毫升,即秦漢時期1鬥禾重2.7斤,這也是以實物測量所得數據。" 宋代1市斤是640克,宋代1石合92.5宋斤。因此一石大米就有59200克。(1石為體積單位,摺合成重量單位根據稻穀的形態【稻穀、糙米、精米等】,最終得到的重量是有區別的,筆者在這裡用1石=59.2公斤)

(2)、朱元璋創立殘酷刑法處置貪官。

採取"剝皮揎草"、挑筋、斷指、斷手、削膝蓋等酷刑。"剝皮揎草"刑法,就是把那些貪官拉到每個府、州、縣都設有的"皮場廟"剝皮,然後在皮囊內填充稻草和石灰,將其放在處死貪官後任的公堂桌座旁邊,以警示繼任之官員不要重蹈覆轍,否則,這個"臭皮囊"就是他的下場。這種舉措震懾了一批官員,使他們行為大為收斂。

趙翼,《二十二史札記》:"凡守令貪酷者,許民赴京陳訴;贓至六十兩(白銀)以上者,梟首示眾, 仍剝皮實草。府州縣衛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 皮場廟。官府公座旁,各懸以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
 
朱元璋出重拳處理

明朝行刑圖

(3)、制定整肅貪汙的綱領——《大誥》和《醒貪簡要錄》。

《大誥》一書是他親自審訊和判決的一些貪汙案例成果的記錄,書中還闡述他對貪官態度、辦案方法和處置手段等內容。朱元璋下令全國廣泛宣傳這本書;他還叫人節選抄錄貼在路邊顯眼處和涼亭內,讓官員讀後自律,讓百姓學後對付貪官。

(4),

允許民間百姓扭送不法官吏和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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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鳴冤鼓

明朝允許百姓扭送不法官吏。如果官吏在執法過程中徇私舞弊,百姓除了可以向上級官吏舉報,還可以直接扭送。這是中國幾千年法治史中破天荒的政治創舉。

百姓上訪,在明朝受到了朝廷的保護。

朱元璋在午門外特設"鳴冤鼓",民間百姓若有冤情在地方討不回公道,可上京擊鼓直接告御狀。

朱元璋當政31年,先後發起6次大規模肅貪,殺掉貪官汙吏15萬人。

朱元璋以近乎粗暴的方式來開展整治"官員腐敗"問題,在短期內切實收到了強烈震懾作用,但是終其一生也沒有徹底根除"官員腐敗"問題。朱元璋在自己執政後期也無奈的總結到"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屍未移而人為繼踵,治癒重犯愈多。"

二、為什麼"官員貪汙"問題在這種高壓態勢之下,依然得不到根除呢?

(1)、明朝制定的官員的俸祿標準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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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知縣審案

明朝的官員俸祿標準太低,在這樣的情況下,官員的日常生活都難以得到保障,更何況一旦有個重大疾病等的突發情況了。舉例說明,根據《明史》的記載,正七品知縣的正常俸祿是每月7.5石(米)或一年45兩白銀。摺合每月444公斤大米(按1石=59.2kg),約合成人民幣2664元(米價按6元/公斤),這可是一個縣行政最高長官的工資,那些不入流的官員工資更低。

古代社會,婦女是不會工作掙工資的,一個普通官員的俸祿基本上要養活一大家子人,既要贍養父母,又要照顧妻兒。明朝官員的工資收入在歷朝歷代都是最少的,僅僅滿足溫飽問題。如果有個什麼人情世故、生病治療等等,都會出現捉襟見肘的境地,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一個普通人也會想辦法開源節流,許多官員因為生活所迫不得已,只能通過"貪汙"來解決生計問題。

朱元璋制定官員俸祿政策的初衷,是怕工資過高,引發奢靡之風,可是官員連自己的溫飽問題都無法解決的話,就只能鋌而走險,用"腐敗"來解決基本的生計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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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青天-海瑞

朱元璋用"低薪養官"的這個政策從效果上來看,是失敗的,不僅治不了"腐敗",反而刺激了一般的官員也鋌而走險,以身試法,而他們的目的僅僅是維持生計而已。大多數官員靠著這點微薄的收入,養活一大家子人,

一些清廉的官吏辛苦工作卻得不到朝廷的獎勵,反而過得更加貧困,讓人很寒心!海青天"海瑞"作為清廉官員的代表,他的生活過得實在清苦,除了要贍養母親,還要照顧妻兒,生病都無錢來醫治,臨到死時,身上僅有10兩銀子而已。

(2)、只重視"人治"而忽略了"法治"

朱元璋執政三十多年,一直沒有放鬆對"官員腐敗"問題的治理,始終採取高壓態勢,但最終這個問題沒有得到根治,筆者認為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雖然朱元璋個人十分重視整治官員腐敗問題,但是始終是建立在自己"人治"的基礎上,在朱元璋死後,繼任者卻並沒有按照他制定的路線執行,"腐敗"的問題變本加厲的反彈了。整個國家沒有形成一套完備的"法治"體系,這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弊端,國家治理依賴"人治",如果能制定出一套"法治"體系,無論是誰擔任國家領導人,多按照這個體系來治理,完全按照"法治"來治理國家,就可以避免對"人"的依賴,國家就可以對"官員腐敗"這個問題,進行有效的長期的穩定治理。

現在我們國家也在反腐倡廉,我們要吸取明朝反腐的經驗教訓,對於西方國家實行比較好的"高薪養廉"制度,也可以借鑑其先進做法。在始終保持對"腐敗"問題的高壓態勢之下,努力解決困擾基層公務員的職級待遇問題,建立一整套的完備的"反腐敗"法律體系,使反腐工作成為今後常態化的工作,讓他們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使其不敢腐,不想腐,沒必要腐!我們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參考資料:

1、《明史·食貨二》:"於是戶部定:鈔一錠,折米一石;金一兩,十石;銀一兩,二石。"

2、趙翼,《二十二史札記》:"凡守令貪酷者,許民赴京陳訴;贓至六十兩(白銀)以上者,梟首示眾, 仍剝皮實草。府州縣衛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 皮場廟。官府公座旁,各懸以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

3、《中國經濟通史_秦漢經濟史(上)》(林甘泉主編):漢代1石=2市鬥,1市鬥=13.5斤,1石=27市斤粟。漢代1石為20000毫升,,1鬥為2000毫升,即秦漢時期1鬥禾重2.7斤,這也是以實物測量所得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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