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作”我想得到我想要的幸福!

以前我喜歡一個男孩子,他在曖昧期的末尾消失了。電話不接,短信不回,人間蒸發一樣。

所以那幾天裡,我幾乎把一輩子的短信都發完了,不停地發,不停地發,從一開始的質問,到後來動情,把短信當成小作文,就差沒有寫一本書送給他。

現在想想估計誰收到那樣的詞句都會受不了......但,我管不住自己。

其實,但凡他回覆了其中一條,哪怕是明確告訴我“我是不喜歡你的”,我都會停下來,誰也不會自找無趣。

但他沒有給任何回覆,我只好不斷試探他的態度,正常的試探他不給回覆,那我就作一點,無理取鬧一點,這種試探愈演愈烈,愈演愈烈,到最後成為一場小丑般的失意人表演。

越是不被愛,就越歇斯底里,所有不被愛的人都要試探自己是不是不被愛了,而“作”,只不過是其中最激烈的一種。

我很“作”我想得到我想要的幸福!

我以前很喜歡追問ex“你喜不喜歡我呀”,追問到他無法容忍的程度,他問我“你到底還要問多少遍”,我沒作聲。我其實想告訴他,那是因為你從來沒有一次是好好回答的啊,你每次都是“好好好,喜歡喜歡”,彷彿受到逼迫。

就算只有一次眼神篤定、堅決無比的“當然喜歡了”,我其實都不會再問下去。

“作”這種事兒,說白了不過是氣喘吁吁地追逐著愛,因而顯得樣子難看。“作”的本質,是一個人有點兒知道自己不被愛了,可是不願意相信,還想掙扎,“作”裡面當然有表演慾,而表演慾只屬於沒被好好愛著的人。

正是因為沒被好好愛著,才只能用各種各樣,千奇百怪的方式,引起那個不夠愛自己的人的注意。

你可以說這樣很討厭,但......這也很讓人心疼,不是麼。

前幾天看到一句話,“越被愛,越被愛”。

意思是,越是得到了很好的愛,心滿意足,你就越願意溫柔地、周全地回饋這種愛,而對方當然也要對你多愛一層,如此良性循環。

所以,真正被愛的女孩子是不會“作”的。男孩子們也大可不必抱怨戀愛談著談著,女孩子就變“作”了,女孩子所有的“作”,都是害怕自己不被愛了,是你先收回了認真,她才開始患得患失,像個被繳走了糖果的小孩兒。

我很“作”我想得到我想要的幸福!

但,為“作”做一些申辯,不代表我就覺得“作”是個好辦法。

對女孩子們來說,覺得不被愛了,要緊的事情是離開,不是用遍種種過激的方式,試圖喚回同情包裹著的,所謂的…“愛”。

我以前為了引起喜歡的男孩子的注意,跟他說我發了高燒,他後來只是回覆:“那你一定要按時吃藥哦。”

那是我的頓悟時刻,我就在想,我圖什麼呢?你安安靜靜的時候他不曾愛過你,那麼你再怎樣鬧鬧嚷嚷,渲染自己難過、糾結、無助,他也不會愛你的啊。

倒是你自己顯得更難看了,他煩你,你自己也煩你自己。

何必嘛。

不被愛就坦然點兒,對,我就是不被愛,暫時很心碎,但不被你愛,不代表我不會被下一個人愛。我也是遇見了很多個“說消失就消失”的過客,最後才能跟一個——當我難過了,他可以第一時間坐上飛機來找我的人,在一起。

現在這個人沒有辦法珍視你,不是你的問題,總有一天你會被愛的,被愛得很柔軟,一身的硬刺沒有了,跟誰都可以來個綿綿的擁抱。

會有那麼一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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