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資屬於工資還是勞務報酬?

總局等官方回答68個常見個稅問題!


個稅問題1-20

1.單位招了臨時工,付的錢是按工資薪金還是按勞務報酬扣繳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答:根據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工資、薪金所得稅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僱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後者則不存在這種關係。


若臨時工與單位存在僱傭關係,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納稅,若臨時工與單位不存在僱傭關係,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申報納稅。

2.企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計算。


3.個人獨資企業申報經營所得後,將剩餘利潤打到投資者的賬戶繳個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按照上述政策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後,將利潤分配給投資者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4.親屬之間無償轉讓股權,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答:親屬之間無償轉讓股權是否徵稅,需區分情形。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三條的規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無償轉讓股權,可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係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除以上情形外的親屬之間股權轉讓,若申報的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其轉讓收入並計徵個人所得稅。


5.稅務機關核定個人股權轉讓收入的方法有哪些?

國家稅務總局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四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淨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淨資產或股權對應的淨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採礦權、股權等資產佔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淨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二)類比法

1.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2.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企業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稅務機關採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存在困難的,可以採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6.單位為員工報銷隨機票購買的航空意外險,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標準,憑出差人員取得的保險費發票報銷實際發生的航空意外保險支出,不屬於個人所得,不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

7.個人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四、個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的規定,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餘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由保險機構代扣代繳後,在個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機構所在地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8.納稅人如何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國家稅務總局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個人所得稅(文書式)調整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5號):“三、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申請開具本人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也可到辦稅服務廳申請開具。

四、納稅人可以委託他人持下列證件和資料到辦稅服務廳代為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一)委託人及受託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二)委託人書面授權資料。”

9.保險公司為推廣品牌,開展贈險活動,客戶是否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0.如何查詢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稅記錄?

2019年1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申報記錄查詢功能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網頁版(以下簡稱“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正式上線,自然人納稅人可自行在線查詢本人2019年及以後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稅記錄。

一、查詢渠道

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進入方式:

(一)輸入網址:https://its.省市稅務局網址/,直接進入。

(二)通過當地省市稅務局網址點擊“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即可進入。

(三)通過各省市電子稅務局 “登錄”界面,點擊選擇“實名登錄”下“個人所得稅”按鈕即可進入。

登錄後即可通過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首頁的【個稅信息查詢】使用【申報記錄查詢】、【收入納稅明細查詢】等功能。

11.企業計提的職工福利費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員工或採取其他形式發放,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安徽稅務解答: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

12.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是否可以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遞延?

安徽稅務解答: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企業或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技術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是指納稅人將技術成果所有權讓渡給被投資企業、取得該企業股票(權)的行為。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

13.兄弟姐妹間房屋贈與是否免徵個人所得稅?

安徽稅務解答: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前款所稱受贈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四條規定計算。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14.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這裡的家庭唯一生活住房是否是指在同一個省內?

安徽稅務解答:‘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僅擁有一套住房。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徵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

15.發放給員工的獨生子女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安徽稅務解答: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徵稅:獨生子女補貼。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

1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答: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徵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

17.納稅人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已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彙算清繳能否再調整為計入綜合所得計稅?

安徽稅務解答: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稅。計算稅款時,第一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的商數,對照綜合所得的月度稅率表,查找適用稅率(月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第二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收入全額,乘以查找的適用稅率,減去對應的一個速算扣除數,即為應納稅額。個人也可以選擇不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將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徵稅。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並已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的,可以在彙算清繳時重新選擇是否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18.納稅人一個年度分別在兩家單位任職,需要辦理彙算清繳,如何辦理?

安徽稅務解答: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

19.對個人轉讓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後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採取何種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

安徽稅務解答: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後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納稅人在轉讓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採取證券機構直接代扣代繳的方式徵收。

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後,證券機構按照限售股的實際轉讓收入,減去事先植入結算系統的限售股成本原值、轉讓時發生的合理稅費後的餘額,計算並直接扣繳個人所得稅。

證券機構應將每月所扣個人所得稅款,於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限售股轉讓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限售股持有者為納稅義務人,以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8號)

20.退休再任職人員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安徽稅務解答:“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係;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526號)

個稅問題21-40


臨時工工資屬於工資還是勞務報酬?

21.企業給員工發放困難補貼,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

(四)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十一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稱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因此,企業給員工發放的困難補貼不屬於上述文件規定的免稅收入,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2.自然人轉讓商標所有權,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第四款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八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見附件),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併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因此,自然人轉讓商標所有權屬於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以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計算稅額。並在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併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23.企業支付給員工結婚津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

因此,企業支付給員工結婚津貼,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4.個人獨資企業取得政府的拆遷補償款,是否需要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第一條規定,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取得政府的拆遷補償款,符合上述規定的,免徵個人所得稅;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併入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5.個人轉讓股權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是否需要出具評估報告?

福建稅務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淨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淨資產或股權對應的淨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採礦權、股權等資產佔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淨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納稅(扣繳)申報時,還應當報送以下資料:

(一)股權轉讓合同(協議);

(二)股權轉讓雙方身份證明;

(三)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淨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四)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

(五)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因此,如果主管稅務機關使用淨資產核定法核定每股淨資產或股權對應的淨資產份額時,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26.自然人提供勞務代開發票,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規定:“第八條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相應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相應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因此,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應稅所得項目屬於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開票時不預繳個人所得稅,其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按規定履行預扣預繳並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如果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履行預扣預繳義務,由納稅人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有關規定自行申報。

27.建築安裝企業的異地工程通過勞務派遣公司作業,應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規定:“一、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派駐跨省異地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總承包企業、分承包企業依法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總承包企業和分承包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聘用勞務人員跨省異地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二、跨省異地施工單位應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業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凡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建築安裝企業的異地工程通過勞務派遣公司作業,個人所得稅應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扣代繳並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28.境外個人從境內企業取得分紅,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一、關於所得來源地

……

(二)關於數月獎金以及股權激勵所得來源地的規定。

無住所個人取得的數月獎金或者股權激勵所得按照本條(一)項規定確定所得來源地的,無住所個人在境內履職或者執行職務時收到的數月獎金或者股權激勵所得,歸屬於境外工作期間的部分,為來源於境外的工資薪金所得;無住所個人停止在境內履約或者執行職務離境後收到的數月獎金或者股權激勵所得,對屬於境內工作期間的部分,為來源於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具體計算方法為:數月獎金或者股權激勵乘以數月獎金或者股權激勵所屬工作期間境內工作天數與所屬工作期間公曆天數之比。

無住所個人一個月內取得的境內外數月獎金或者股權激勵包含歸屬於不同期間的多筆所得的,應當先分別按照本公告規定計算不同歸屬期間來源於境內的所得,然後再加總計算當月來源於境內的數月獎金或者股權激勵收入額。

本公告所稱數月獎金是指一次取得歸屬於數月的獎金、年終加薪、分紅等工資薪金所得,不包括每月固定發放的獎金及一次性發放的數月工資。本公告所稱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股權獎勵以及其他因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的折扣或者補貼。

……

三、關於無住所個人稅款計算

……

(二)關於非居民個人稅款計算的規定。

……

3.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股權激勵所得,單獨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併,按6個月分攤計稅(一個公曆年度內的股權激勵所得應合併計算),不減除費用,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公式六):

當月股權激勵所得應納稅額=[(本公曆年度內股權激勵所得合計額÷6)×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6-本公曆年度內股權激勵所得已納稅額。”

因此,境外個人作為非居民按照股權激勵所得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由支付所得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9.合夥企業轉讓新三板股權取得收入,再分配給自然人合夥人,合夥人應按生產經營所得還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三、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後稅’的原則。

……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因此,合夥企業轉讓新三板股權取得收入,再分配給自然人合夥人,合夥人應按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0.企業年金如何計徵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一、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繳費的個人所得稅處理規定:

1.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準,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統稱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超過本通知第一條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標準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

4.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職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職工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因此,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1.學校承接人社局、公務員局考試中心的考試,收到考試中心發的補貼。學校將補貼發給監考老師,應按照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二、關於工資、薪金所得的徵稅問題

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對工資、薪金所得的具體內容和徵稅範圍作了明確規定,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徵稅。對於補貼、津貼等一些具體收入項目應否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的徵稅範圍問題,按下述情況掌握執行:

(一)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對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稅。

……

第十九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僱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後者則不存在這種關係。”

因此,如果監考費是老師任職受僱的學校以工資薪金的方式支付老師,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監考費是作為勞務報酬由其他單位發放的,就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2.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是否可以在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一次性扣除?

福建稅務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一、關於政策內容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

四、關於稅收徵管

(二)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

因此,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需要按200元/月的標準分月扣除。

33.非居民個人取得房屋拆遷補償款,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規定:“一、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因此,非居民個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34.個人購買萬科的房產,未通過商業銀行,而是直接向萬科集團貸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專項附加扣除?

福建稅務答: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因此,個人向萬科集團貸款,而非通過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不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專項附加扣除。

35.農戶自產自銷如香菇木耳一類的農產品,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規定:“一、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徵或免徵農業稅後,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於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徵稅範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農戶自產自銷香菇木耳一類的農產品屬於“四業”範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6.企業為員工扣繳個人所得稅時,是否可以先不扣除稅延養老保險,等到彙算清繳時再有個人申報扣除?

福建稅務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1號)規定:"(一)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

……

個人因未及時提供稅延養老扣除憑證而造成往期未扣除的,扣繳單位可追補至應扣除月份扣除,並按《通知》規定重新計算應扣繳稅款,在收到扣除憑證的當月辦理抵扣或申請退稅。個人繳費金額髮生變化、未續保或退保的,應當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重新計算或終止稅延養老保險稅前扣除。除個人提供資料不全、信息不實等情形外,扣繳單位不得拒絕為納稅人辦理稅前扣除。”

因此,企業為員工扣繳個人所得稅時,應當在收到憑證的當月扣除稅延養老保。

37.國家獎勵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是否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中規定:“一、依法批准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

五、科技人員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科技人員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中對完成或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應按規定公示有關科技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國防專利轉化除外),具體公示辦法由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

(二)科技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三)科技成果轉化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他人轉讓科技成果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現金獎勵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三年(36個月)內獎勵給科技人員的現金。

(四)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轉化科技成果,應當簽訂技術合同,並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在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審核登記,並取得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應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核算,不得將正常工資、獎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享受稅收優惠。”

因此,國家獎勵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個人所得稅符合上述文件規定條件的,可以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8.個人購買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是否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福建稅務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 規定:“一、關於試點政策

……

(二)試點政策內容。

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徵收個人所得稅。具體規定如下:

1.個人繳費稅前扣除標準。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其繳納的保費准予在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其繳納的保費准予在申報扣除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不超過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2.賬戶資金收益暫不徵稅。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在繳費期間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徵稅。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按月或按年領取商業養老金,領取期限原則上為終身或不少於15年。個人身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全殘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商業養老金。

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餘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其他所得’項目。”

因此,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其繳納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費准予在申報扣除當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其繳納的保費准予在申報扣除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限額據實扣除,扣除限額按照不超過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39.個人轉讓受贈的住房,且該住房是其名下唯一住房,現要將該房產轉讓,從繼承到轉讓時未滿五年,是否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稅法及現行政策規定,個人轉讓受贈、繼承、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且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稅,其購置時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規定執行。即,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個人需持其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證明文書,到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20號)規定:“二、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

(六)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因此,個人轉讓自用不滿五年的受贈住房,需要據實徵收個人所得稅。

40.企業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根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707號)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二、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因此,企業發放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屬於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個稅問題41-68

41.企業員工發放工會福利費,是否需要代扣代繳繳納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根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規定:“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

四、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707號)第十一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稱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一、上述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二、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

因此,企業員工發放工會福利費,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2.個人在2019年取得註明時間為2018年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證書,是否可以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福建稅務答: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三條規定:“ 納稅人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接受技能人員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填報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機關、發證(批准)時間等信息。”

因此,以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證書上註明的取得時間為準,該納稅人在2019年不能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43.個人2018年參加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2019年取得資格證書,是否可以在2019年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福建稅務答: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三條 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

(二)繼續教育。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

因此,納稅人可以在取得資格證書的當年即2019年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44.個人在一個月內多次取得同一項目的勞務報酬,扣繳義務人是否需要分次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十一條規定:“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因此,扣繳義務人應就一個月內同一項目發放的勞務報酬合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5.個人轉讓繼承取得的房產,是否可以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在計徵個人受贈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核定徵收,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徵收。”

因此,個人轉讓繼承取得的房產,必須據實徵收個人所得稅。

46.個人提供建築工程服務,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還是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 》(國稅發〔1996〕127號)第三條規定:“承包建築安裝業各項工程作業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應區別不同情況計徵個人所得稅:經營成果歸承包人個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協議)規定,將一部分經營成果留歸承包人個人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徵稅;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稅。

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個體工商戶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承攬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建築安裝隊和個人,以及建築安裝企業實行個人承包後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經濟性質的,其從事建築安裝業取得的收入應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從事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其他人員取得的所得,分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因此,個人提供建築工程服務,應按照上述文件規定確認在個人所得稅上適用何種稅目。

47.員工內退取得企業發放的一次性補償金,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五、關於解除勞動關係、提前退休、內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政策

……

(三)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計算納稅。”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一、關於企業減員增效和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實行內部退養辦法人員取得收入徵稅問題。

實行內部退養的個人在其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屬於離退休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並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後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餘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重新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與其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並依法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員工內退取得企業發放的一次性補償金,應按照上述文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48.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收入,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二十條規定:“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應當分別合併計算應納稅額;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應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因此,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收入,需要併入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49.外籍個人在境內居住時間不超過183天但已繳納社保費,是否可以在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福建稅務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徵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規定:“二、非居民個人扣繳方法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 ”

因此,非居民個人在境內繳納的社保費用不能在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50.2019年個人所得稅是否還存在其他所得的稅目?

福建稅務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根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因此,2019年個人所得稅不存在其他所得的稅目。

51.退休人員收到補發的職業年金,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四、關於個人領取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政策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的,不併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52.自然人發生公益性捐贈支出,應取得什麼作為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福建稅務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45號)規定:“五、對於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或個人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製並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因此,自然人發生公益性捐贈支出,應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製並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作為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53.老師參加高考監考收到監考費,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

因此,如果監考費是老師任職受僱的學校以工資薪金的方式支付老師,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監考費是作為勞務報酬由其他單位發放的,就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54.直系親屬之間無償贈與房產,是否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

因此,直系親屬之間無償贈與房產,不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55.企業邀請專家來開展學術交流,並向其發放交通補貼,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因此,企業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56.非居民個人在境內停留不足24小時的,是否需要計入境內工作天數?

福建稅務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規定:“一、關於所得來源地

(一)關於工資薪金所得來源地的規定。

個人取得歸屬於中國境內(以下稱境內)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為來源於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境內工作期間按照個人在境內工作天數計算,包括其在境內的實際工作日以及境內工作期間在境內、境外享受的公休假、個人休假、接受培訓的天數。在境內、境外單位同時擔任職務或者僅在境外單位任職的個人,在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按照半天計算境內工作天數。

無住所個人在境內、境外單位同時擔任職務或者僅在境外單位任職,且當期同時在境內、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資薪金所屬境內、境外工作天數佔當期公曆天數的比例計算確定來源於境內、境外工資薪金所得的收入額。境外工作天數按照當期公曆天數減去當期境內工作天數計算。”

因此,非居民個人在境內停留不足24小時的,按照半天計入境內工作天數。

57.個人技術入股企業遞延納稅期間,企業因經營不善導致破產,個人是否還需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福建稅務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第101號)規定:“三、對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實施選擇性稅收優惠政策

(一)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企業或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因此,個人需要在破產清算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以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8.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超過當年個人所得稅扣除限額的,是否可以結轉到以後年度扣除?

福建稅務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一、關於政策內容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

四、關於稅收徵管

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因此,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超過當年個人所得稅扣除限額的,不可以結轉到以後年度扣除。

59.2019年取得的兩處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還用辦理自行申報嗎?

北京稅務答:居民個人2019年取得的兩處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無需自行按月申報,若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文件規定情形,則需要辦理彙算清繳。

非居民個人2019年取得的兩處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其中一處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60.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自然人,在公司任職,能按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嗎?

北京稅務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和《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的規定,合夥企業合夥人從合夥企業取得的所得,應比照“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

61.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專項附加扣除怎麼扣除,在什麼時間扣除?

北京稅務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彙算清繳時減除。

因此,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彙算清繳時申報專項附加扣除。

62.單位老員工推薦新員工入職(該行為不屬於其日常工作範圍)而獲得的單位發放的獎勵怎麼報個稅?

廈門稅務答: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此項獎勵仍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稅。

63.新稅法中,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按月代扣代繳的時候兩個扣繳義務人都按照5000減除費用代扣代繳嗎?

廈門稅務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六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扣繳申報。其中,在計算稅款時,累計減除費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此外,如果納稅人從兩處取得綜合所得(包括工薪),且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的,按照稅法規定,應當於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64.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可以委託其他人開具嗎?

廈門稅務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調整為〈納稅記錄〉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5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可以委託他人持下列證件和資料到辦稅服務廳代為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一)委託人及受託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二)委託人書面授權資料。

65.企業組織職工療養(去某地旅遊)是否繳納個稅?

廈門稅務答: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因此,對企業僱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併,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66.離退休人員取得原單位發放的獎金及補貼,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廈門稅務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覆》(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67.個人參加其他公司的座談會取得的禮品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廈門稅務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計算。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68.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再續聘所發放的補償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廈門稅務答: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內容,是建立在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基礎上的。也就是說,只有符合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解除勞動關係情形的,才可以適用本通知規定執行。因此,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再續聘所發放的補償金不屬於財稅〔2018〕164號文規定的解除合同的一次性補償金,應在發放當月合併工資薪金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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