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5月1日起,增值稅發票開具和納稅申報有變化

為促進汽車消費,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明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


那麼銷售額如何計算?怎樣開具發票?如何申報納稅?稅務總局近日發佈的《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明確了這些問題。一起來了解下——


提醒:5月1日起,增值稅發票開具和納稅申報有變化


銷售額計算


為提高新出臺二手車經銷業務減徵增值稅政策執行的確定性和統一性,公告明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並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同時,為規範徵管,本公告發布後新出臺的增值稅徵收率變動政策,均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

發票開具


按照《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2號公佈)規定,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時,應當向買方開具稅務機關監製的統一發票。因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不是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為維護購買方納稅人的進項抵扣權益,公告明確,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除按規定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外,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應當為其開具徵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如果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不得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申報


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中“3%徵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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