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同時在谷歌和Facebook工作,竟沒被僱主發現


他同時在谷歌和Facebook工作,竟沒被僱主發現

對於很多人來說,同時為兩家公司工作不太可能,一方面很可能違反法規,另一方面精力也不允許,但有人在美國竟然做到了。

事情是這樣的,知名科技新聞網站Techcrunch的創始人麥克.阿林頓(Michael Arrington)在社交媒體上寫道:“我的一個朋友的朋友在谷歌工作,今年3月,當新冠肺炎疫情在美國開始蔓延時,他又去臉書(Facebook)找了一份工作,同時沒有辭掉谷歌的工作。他現在每週工作55個小時,但兩家公司都不知情。”


他同時在谷歌和Facebook工作,竟沒被僱主發現

阿林頓還說:“我不知道他為什麼沒有被發現,我也沒有義務要保護他。”

谷歌和Facebook都是世界最大的科技公司之一,只不過兩家公司的側重點不同,前者是搜索和廣告業務,後者是社交媒體。

對此,國內網友展開了熱議,有人調侃稱,每週55個小時的工作量不算多,再來一份才到996的強度。

另外有網友表示,如果這種事發生在國內肯定會穿幫,因為一旦社保聯網,就不可能有兩家公司同時幫你交社保。

他同時在谷歌和Facebook工作,竟沒被僱主發現

那麼,在美國真的有可能同時在兩家公司工作嗎?

有網友在專業問答網站stackexchange上說,這取決於公司的僱用合同和僱用條款,基本上每家公司都會有自己的政策,上述相關政策被稱為“同時僱用”。

大多數公司在其“同時僱用”政策中都會這樣寫:“未經事先批准,公司的員工不得接受任何其他公司的僱傭或責任職位(例如顧問或董事),也不能向任何人提供自由職業服務。“

考慮到谷歌和Facebook都是頂尖科技公司,它們不太可能允許員工同時為其他公司效力。

他同時在谷歌和Facebook工作,竟沒被僱主發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