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農戶”模式能否進行下去?關乎農業未來

“公司+農戶”模式能否進行下去?關乎農業未來

什麼是“公司+農戶”模式?就是公司承包大面積土地,僱傭農民為公司員工,做農業工人拿工資。公司在土地上經營的項目,是由當地政府審批的,審批的原則是首先保證國家18億耕地面積,然後根據公司申請的項目與當地資源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的結果。例如農業類產品加工廠,或者各種經濟類農作物,或者是根據地形地貌利用自然資源進行的新開發項目等,例如旅遊景區,戶外遊樂場等。

這種模式的由來早在建國初期就有人提出了。但是當時的農業,尚處在一個剛剛經過劇烈變動的階段,包括打地主分田地,再到集體生產隊,到農業學大寨,再到後來嘗試性進行的聯產到組,包乾到組,包產到戶等等。後來包產到戶落實了,穩定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大大提高了,糧食豐產,農民可以自給自足,吃糧不是問題了。但是新的問題出來了,農民不缺糧食,缺錢。但是由於糧食在一個階段內出現了相對過剩的情況,導致糧價降低,而糧食一直是受國家管控的基礎價,不能隨意提高糧價。即使是在搞市場經濟進一步放活後,糧食始終沒有進入到市場經濟的範圍內,一句話,糧食一直都在計劃經濟下運行,國家進行的是統購統銷。而種糧的各項成本例如化肥這些,卻是在市場經濟中的價格,這導致農民種地越多,虧本越多的現象發生。

後來在國家的干預下,這些現象有所緩和,但是卻長期使得農民保持一種狀態直到今天,那就是種糧不虧錢,但是也不賺錢。有糧食吃的農民,更多關心的口袋收入問題。種糧的積極性大大降低,又導致國家糧食短缺。

因此當時就有人提出“公司+農戶”模式,讓公司代替農戶搞糧食生產,再把農戶僱傭過來當工人。這樣操作一舉兩得,既保證了糧食生產,又增加了農民收入。這在理論上似乎是成立的。但是它的本質是把農民手裡的土地收回,不是租借。而當時的實際情況是,農民好不容易得到的土地,怎麼可能輕易拱手相讓於他人。再者,以當時的國力,科技,還有農業的操作現代化程度,需要更多的人力才可以,即使是給農民發工資,可這個成本要遠高於土地上的產值,又有哪個公司願意接這樣的虧本營生呢。農民自己的落後性也無法勝任這個“公司”的角色。

各種複雜的情況讓這個理論成了紙上談兵,根本無法實施。

歲月穿梭,時光流轉。到了今天,還有一些三農方面的專家,沿襲了前面專家的思想,仍然堅持以“公司+農戶”模式,發展農業現代化。但公司的內含,是指外來的資本,技術,人才,和市場運作機制。讓這些“外來物”,進入農村搞農業開發。土地是一次性從農民手裡買走,還是從政府手裡承租,沒有說清楚,政府拿到的土地,是從農民手裡一次性買走,還是承租,也沒有說清楚。

再看今天的情況演變結果: 外出打工的農民成了普遍現狀,不種地不願意種地成了普遍現狀,不會種地成了普遍現狀,空心村,孤寡老幼,活力不足,農業機械化與農田零散分塊之間的不平衡,農民自身文化水平和經營頭腦的提升與變化,最主要的是,農民整體財力的提高。

這些所有的要素加到一起,讓“公司+農戶”模式,再一次有了可行性。

但問題在哪裡?

第一, 這裡的“公司”需要最大化保留農民自己的主體資格。理由是很多農民具備了這個資本,具備了這個技術,具備了這個經營頭腦。不需要“外來物”。

第二, 公司所拿到的土地,必須是從政府手裡承租過來的。也就是向政府交租金的。而不是買的。

第三, 政府手裡的土地,必須是從農戶手裡承租過來的。也就是要向農戶支付租金的。而不是買的。

把握住以上三條原則,就是政府從農民手裡租地,再轉租給用地的農民主體,這個主體就是農民自己辦的公司。只有這樣,政府來兜底,保證所有農戶的租金不受外力影響。政府在這兩個租金之間,可以賺差價,也可以不賺差價,因為土地上的經營項目,稅收就是財政收入。

在這裡需要再次強調一下,為什麼一定要保證公司主體為農民自己,不是外來物。

第一, 因為農民在自己地盤上搞公司搞經營,水土是服的,門路是清晰的,各種情況是瞭如指掌的。有利於項目經營的成活率。

第二,農民的公司本就解決一部分農民的問題,起到了就地消化的作用。

第三,農民的公司帶動農戶,天然水成。沒有間隙,沒有隔閡,有利於生產經營和管理。

第四,農民的公司運作,可以大大提高與帶動農民自身的知識文化技能等方面。有利於農民整體脫胎換骨,身份轉型。

第五,農民的公司通過項目經營所得的創收,大概率保證了二次建設三次建設,取之於農,用之於農,可以起到振興三農的目標。防止外來公司賺本地農民的錢,又把創收所得用於外面世界,看起來是帶動了農業經濟,可本質上成了吞噬農民的機器。再者,外來公司始終與本地農民是兩撥人,是油水不混的。經濟形態的不同導致經濟對立的發生,為下一步發展埋下隱患。

現在我們回過頭來看這個模式所需要的條件:

“公司+農戶”需要大面積的集中的土地為先決硬件條件。沒有這個條件,一切都是空想而已。

大面積的集中的土地怎麼搞?

這就是合村並居,土地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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