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預防】人傷車損

簡要案情:

2020年3月4日,李某某涉嫌飲酒後駕駛寧A號小型轎車(載乘馬某、馬某某)沿銀川濱河大道十萬畝水稻種植基地內道路由東向西行駛時駛入道路南側路基下,造成馬某、馬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預防】人傷車損

原因分析:

李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後未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預防】人傷車損

責任追究及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七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李某應當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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