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前的交通事故現在為啥仍有警醒作用?

一年半前,在新鄉市平原路上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轎車將上學途中的小女孩撞成重傷後逃逸,此事引發眾多市民的極大關注。4月8日,小女孩和家人專程為援助中心的律師送去錦旗表示感謝。(《平原晚報》4月10日A04版報道)

2018年11月,因為眾多媒體參與報道“11·6”交通事故,再加上這起交通事故性質比較惡劣,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現在,經過一年半時間,雖然這起交通事故已經審結,肇事司機獲刑,賠償款基本到位,但是因為這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比較嚴重,社會影響較大,極具教

育意義,至今仍有很大的警醒作用。

我們看到,這條新聞主要是表達小女孩家人感謝社會各界的幫助。客觀而言,看到小女孩今天這樣的結果,我們確實感到很欣慰。畢竟,小女孩的傷情恢復得很好,獲得了應有的賠償,肇事司機也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我們在替小女孩及其家人感到欣慰的同時,是不是也為肇事司機付出的代價感到痛心呢?

事故嚴重,代價沉痛。我們認為,肇事司機的最直接損失有二:其一,因為肇事司機被判刑,住進監獄失去自由;其二,肇事司機支付的賠償款數額很大,經濟損失慘重。

實際上,除了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也是難以估量:因為肇事司機有了監獄的經歷,對人生影響很大;住在監獄無法就業掙錢,經濟損失難以計算;肇事司機因為服刑無法照顧親人,影響親情關係……

分析到這裡,本人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畢竟,在“11·6”交通事故中,涉事雙方受到的傷害都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雖然“11·6”交通事故都是肇事司機惹的禍,但是肇事司機“損人不利己”,付出了應有的代價,某種角度來看肇事司機也是“受害者”。

雖然“11·6”交通事故發生在一年半前,但是因為肇事司機在給小女孩造成的嚴重損傷的同時,自己也需要承擔沉重的

代價,所以“11·6”交通事故現在仍然對其他司機具有教育意義和警醒作用。

我們希望諸位司機一定要認真吸取“11·6”交通事故教訓,特別是要看看這個肇事司機付出的沉重代價,警醒自己今後開車上路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以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還需要交代的是,“11·6”交通事故發生後,因為肇事司機逃逸,從而對自己更加不利,付出的代價更大。有鑑於此,我們還想提醒諸位司機的是,如果不慎造成交通事故,一定要先立即停車救人,緊接著就是報警,千萬不能逃逸,儘量把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減到最小,值得諸位司機吸取“11·6”交通事故教訓。

(平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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