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醒!這些都是破壞國家安全的 行為,附真實案例

上一期聊了這麼多

相信大家一定對國家安全又有了很多新的認識

這一期要幫助大家瞭解什麼是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

破壞國家安全的

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以上這些行為,國家不僅會依法懲治,還要防範和制止!

★危害國家安全實例★

實例一

吳某,1985年出生,初中文化。在蘇州打工期間,曾在國內各大兼職、招聘網站發佈了求職簡歷,後來被境外間諜嫌疑人員盯上。經過網上不斷溝通聯絡,2013年7月,他被境外間諜人員策反,開始對我國的軍用機場、部隊駐地和訓練場等軍事目標開展情報蒐集。

2014年6月,蘇州市中級法院以“為境外刺探國家秘密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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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二

2014年4月,23歲的張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個自稱“記者”的人。此人以需要新聞報道材料為由,請張某為其提供軍艦照片。張某被優厚條件吸引,想方設法進行拍攝。

在境外間諜機關的的指使下,張某設法進入某軍工企業。到2014年8月被採取強制措施時,張某已向對方提供”遼寧艦”等目標照片500餘張,其他敏感照片200餘張。

2015年2月12日,張某因”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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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例三

伊力哈木·土赫提利用其中央民族大學老師身份,以“維吾爾在線”網站為平臺,傳播民族分裂思想,大肆汙衊攻擊我國民族宗教政策。其與境外有關機構和個人相勾聯,惡意杜撰、歪曲事實真相,炒作涉疆問題,攻擊國家和政府,煽動民族仇視,鼓動維吾爾族群眾對抗政府,為暴力恐怖活動製造藉口,圖謀使新疆問題國際化,以實現分裂國家的目的。

2014年9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分裂國家罪判處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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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要以為間諜們只會盯上那些在政府

軍隊工作的高層人員

非公務員甚至是普通大學生

都會成為間諜眼中的目標

如遇到以上相關事件

大家記得撥打舉報電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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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經意間的行為

就會危害到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需要我們每個人的守護

我們人人要保守好國家秘密

擰緊頭腦中的“安全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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