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菏泽日报》聚焦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

《山东法制报》《菏泽日报》聚焦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


2020年以来,特别是全市检察长会议召开后,东明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全市检察事业发展和新时代富强美丽幸福东明建设大局,围绕“三个一步”理念、“两个走在前列”目标以及在“突破菏泽、后来居上”征程中实现率先突破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举措,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4月15日出版的《山东法制报》和《菏泽日报》聚焦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分别在第3版和第5版刊发文章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报道。


文章全文如下:


《山东法制报》《菏泽日报》聚焦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

文章刊登在4月15日《山东法制报》第3版

《山东法制报》《菏泽日报》聚焦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

文章刊登在4月15日《菏泽日报》第5版头条位置

清明节假期刚过,中国人民银行东明县支行的负责人便带着检察建议书的回复函来到了东明县检察院。“这次过来一方面是同咱县检察院交流一下关于检察建议书相关内容的整改情况,另一方面主要还是感谢咱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帮助我们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整改完善。”


原来,在清明节前夕,东明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干警在祭祀用品销售市场走访调查时发现部分祭祀用品商家售有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冥币,这些冥币在颜色、图案上与现行流通或曾经流通的人民币极度相似,销售这种冥币用于祭祀焚烧,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人民币的严肃性,更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们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依据法律规定,经过现场调查取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立即采取行动,依法查处制造、销售高仿人民币图样冥币的违法行为,净化民俗用品市场,规范人民币图样使用,维护人民币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权威。”东明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崔喜芳告诉记者。


这是东明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东明县检察院自觉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紧盯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主动作为。通过办理万福公园掩埋生活垃圾损害公益案、河务局怠于履行黄河河道管理侵害公益案、王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损害公益案等一系列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公益诉讼不能单打独斗,需要最大程度凝聚全社会共识,最大限度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在今年3月初,东明县检察院还联合县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5个部门,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促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试行)》,共同建立执法情况及公益诉讼线索交流会商和研判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专业支持机制以及重大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加强各部门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形成依法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作合力。


“我们还印发了《公益监督员聘任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益监督员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监督员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督作用,提高公益诉讼监督质效,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东明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民忠表示。


在4月2日召开的全市检察长会议结束后,东明县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围绕“三个一步”理念、“两个走在前列”目标以及在“突破菏泽、后来居上”征程中实现率先突破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东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助力“富强美丽幸福东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服务东明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要切实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放到全市检察事业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定位和部署落实,用心研究新情况,积极对接新需求,把检察服务送到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为富强美丽幸福东明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东明县检察院检察长孙振宇表示。


(作者: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办公室 孟伟)


文字:孟伟

图片:孟伟

审核:魏鑫

编辑: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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